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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請尊重老師的專業

教育部八月公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辦法,其中針對若學生有異議,教師不得於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的規定,引發教師嚴重反彈,教育部踩煞車。經過兩個月研議後,改為「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所謂的規定,就是要寫得清清楚楚,毫無模糊空間,並要訂出罰則,這樣才有強制力,否則就淪為雞肋。教育部的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語焉不詳,什麼叫作合理休息時間,誰說了算?不能在下課時間管教學生,配套措施是什麼?修正辦法的目的是什麼?營造友善校園?以後老師都不要在下課管教學生或實施補救教學,學生常規會自動變好?
長年以來,大部分的老師總是默默付出,我相信大部分的家長跟學生也很感念老師的付出,但少部分團體不斷地舉極端的例子,把老師妖魔化。老師下課把學生叫到辦公室罰站,學生要上廁所或喝水,不是故意拖延時間,老師一定不會刁難學生。如何在合理的範圍,於下課時間輔導與管教學生,本來就是老師的專業,少部分逾越分際的管教行為,本來就有其他管道可以申訴,結果教育部為了扮白臉,或者為了滿足某些人權團體的訴求,訂了一個四不像的管教辦法,打擊基層教師士氣,影響甚鉅。現在是愈認真的老師愈容易被投訴;照本宣科,準時上課準時下課的老師,絕對不會有事。
要滿足教育部的管教規定很簡單,學生犯錯,通知家長,記過處分,然後最重要的事後輔導,由於不能剝奪學生下課休息時間,就直接跳過處理,老師樂得輕鬆。教育部不站在老師這邊就算了,畢竟犧牲休息時間管教學生,也是基於身為老師的使命感,結果竟還扯後腿,訂出一個令人無所適從的下課管教條款。對此筆者深感無奈,那股對教育的熱情與堅持,不知還能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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