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泛公股金融整併 該有新藍圖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召開「泛公股金融機構如何擬訂泛公股合併計畫」公聽會,再度引發泛公股金融整併的討論。從政府積極參與國票金控(2889)經營權布局,顯示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政策思維,已不同於過去推動民營化的方向,而更重視維持公股在金融體系的影響力。既然政府選擇維持甚至擴大泛公股控制,就更有必要重新檢視多家泛公股金融機構並存的功能定位與經營效益,以及是否應將公公併納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的改革選項。
所謂泛公股金融機構,並非指政府持股過半,而是政府透過財政部、公營事業、公股金融機構及其他公股法人等持股,雖合計持股比例多僅約二至三成,但憑藉股權結構、董事提名及股東支持等機制,得以掌握董事會過半席次,並取得實質經營控制權。目前一般所稱的泛公股金融機構,包括兆豐金、合庫金、華南金、第一金、臺灣企銀、彰化銀行,以及近年取得公股實質控制權的國票金。
目前這些泛公股金融機構在企業金融、房屋貸款、財富管理、海外據點及法人金融等業務上高度同質。若政府同時掌握多家金融機構的經營權,也意味公共資源分散於多個規模相近、策略相似的金融集團,是否有助提升整體金融競爭力,值得重新檢視。
過去市場上常被討論的「公民併」,在目前政策與市場環境下,短期內推動難度相當高。一方面,政府若希望維持控制權,民營金融機構未必願意接受;另一方面,若政府放棄控制權,又與目前政治氛圍不符。此外,換股比例、公司治理、控制權安排及社會觀感等問題,都使公民併充滿高度不確定性。
若公民併推動空間有限,而政府又決定持續維持泛公股控制,則與其長期維持多家功能相近、彼此競爭的泛公股金融機構,不如務實評估「公公併」的可行性。當然,這並非主張為整併而整併,更不是認為規模愈大競爭力就愈強,而是希望重新檢視現有公股金融資源是否配置合理,是否存在提升效率與競爭力的空間。
不過,公公併必須建立在明確的政策原則之上,而不能僅因同屬公股就進行整併。至少應符合四項條件,第一,策略互補,而非業務相加。整併應著眼於海外布局、客戶結構、金融商品、數位能力及專業人才是否具有互補性,而不是單純擴大資產規模。第二,綜效必須可以量化。政府應提出具體成本效益分析,例如是否能降低重複投資、提升資本運用效率、改善獲利能力或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而不是僅以「做大」作為改革理由。
第三,妥善處理員工與公司治理問題。金融整併最大的挑戰通常不是股權,而是人力整合。政府應事先提出完整的人力安置、升遷制度、企業文化整合及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方案,以降低改革阻力。第四,維持市場競爭機制。即使推動公公併,也應避免造成市場過度集中,確保企業及消費者仍能享有充分的金融服務選擇與合理的市場競爭。
因此,真正值得討論的是政府對泛公股金融究竟有何政策定位。若政府認為泛公股金融仍肩負金融穩定、產業發展及國家金融安全等公共任務,就應同步思考如何透過組織調整與資源整合,提高政策執行效率;若僅維持現狀,卻讓多家泛公股金融機構長期在高度重疊的市場中彼此競爭,不僅難以形成國際競爭力,也容易分散有限的經營資源。
換言之,在政府已決定維持泛公股控制、且公民併推動困難的前提下,有條件評估公公併,應被視為提升金融競爭力的政策選項。政府有責任提出一套完整的泛公股金融發展藍圖,而非僅維持現有架構。與其讓多家泛公股金融機構長期在相同市場彼此競爭,不如以國家金融競爭力為出發點,評估公公併的可行性及成本效益,並接受社會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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