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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台糖是「蓋牌」共犯

台中地院揭露,早在今年五月,台糖就發現中聯油品苯駢芘超標七倍;但台糖只拒收原料,未通報主管機關。台糖辯稱,自己並非食安法「通報義務人」;而衛福部竟也附和此說。對照吹哨者南僑遭到重罰,待遇有如天壤之別。
台糖稱,根據食安法,發現有危害必須通報的是「產品」,而非「原料」;這次驗出超標的是中聯代工的「粗油」,台糖第一時間告知廠商,因此無責。但食安法第七條明定,送驗產品包括原材料及半成品,若發現有危害之虞,即須通報主管機關。台糖只拒收,分明想「私了」。
再說,台糖是國營事業,豈可不顧社會責任?驗出原料超標七倍,若只是拒收,等於坐視不合格原料流入市面,造成社會危害。蘇丹紅事件時,行政院曾宣示,食品業者若發現原料異常,即應主動通報。台糖不作為,衛福部居然還為它辯白,也夠顢頇了!試問,如果驗出其他毒性更強、危害更大的毒物,台糖也只是「拒收」就行了嗎?
賴政府急著開罰南僑,對台糖卻網開一面,說穿了,就是顏面掛不住。原因在,開罰南僑,是為了給藍營縣市長下馬威;而若開罰台糖,就顯得綠營執政的高雄失職了。也因此,從衛福部、經濟部到高雄市政府,都極力為台糖護航。可見,面對政治,賴政府所有食安宣示,都只是虛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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