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打造可負擔住宅 地上權是解方

桃市府最近推出由建商捐建且具封閉交易的「可負擔住宅」政策,但遭內政部冷處理。此政策雖提供民眾另類公屋選擇,但卻過度補貼中籤戶,且須透過複雜信託制度進行,此事立意良善,但可以有再思考的空間。
可負擔住宅意指政府提供中低收入戶民眾,居住在財務上能負擔的公屋。國際上通常以家戶租金或房貸不超過家戶所得三成,來界定可負擔水準,而政府通常補貼民眾以符合此標準。例如,我國目前對入住社會住宅的中低所得承租戶,僅收取市場租金的六成至八成五。
由於社會住宅租金遠較市場租金便宜,故政府多以抽籤方式決定承租戶。又為使更多民眾有入住機會,政府通常和租戶簽訂三年租約,且最多續約一次。由於社會住宅多不調漲租金,且租客無誘因修繕,故政府後續得花大筆維護費用。
只售不租的可負擔住宅則可規避上述問題。國際上這類公屋有下列兩種型式。首先,是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共享權益住宅。住戶先購買部分房產持分,但日後可以用市價購買政府持分。其次,是美國各州的社區土地信託。換言之,由地方政府長期持有土地,而由住戶取得建物長期使用權,並支付土地租金。此型式類似於新加坡的組屋及我國的「地上權住宅」。
新加坡政府曾對民間購買大量土地,之後再興建具有地上居住權的組屋。目前新加坡住宅78%是組屋,且新加坡政府雖補貼民眾購買組屋,但並未干預組屋市場的交易價格。
我國財政部則自2010年起,對公有閒置土地採標售地上權制度。因此,目前國內雖罕見地上權住宅,但日後可望大量增加。這些住宅使用年限多為50年或70年,而其售價通常為市價的六成至七成五。例如,麗寶建設今年在北中南各大都會區,陸續推出一些市價打75折的地上權住宅。
桃市府的可負擔住宅則是另類公屋型式。根據其方案,申請者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設籍於桃園滿一年、25歲至45歲間、夫妻合併收入介於桃園家戶平均所得的三分之二及平均所得間,且育有未成年子女或懷有胎兒。可負擔住宅的房源則是由建商在特定基地開發時,依都更條例捐建回饋,且桃市府預計以市價一半出售,並擬透過信託方式,限制住宅轉售價格及轉讓對象。
此政策有下列兩個問題。首先,和社會住宅相比,民眾中籤機率大幅減少,但一旦中籤卻可享受龐大利益。可負擔住宅無使用年限,且可以用購買價轉讓出售,故其價值高於「地上權住宅」。由於桃市居民可以用市價一半購買可負擔住宅,故一旦中籤,即可享該住宅市價二成五以上的獲利。因此,除非出現繼承問題,否則中籤戶無誘因出售。
其次,桃市府設計的信託制度偏離信託立法精神。信託制度乃由委託人支付成本,使得受託人在監察人檢視下,當出現符合委託人意願情況下,將受託財產衍生利益移轉給受益人。然而,在桃市府的信託制度下,中籤戶類似委託人,而桃市府類似受託人及監察人,但轉讓條件卻反映受託人的意願。因此,這種制度設計在日後恐窒礙難行。
面對上述兩項困境,桃市府不妨將政策移往「地上權住宅」方向。目前建商推出的地上權住宅房價為市價75%,且購買者每年需支付公告地價3.5%以上的租金。因此,桃市府可考慮將房價降為市價七成或免支付土地租金。另外,由於信託制度難以落實,故不妨讓此種公屋後續進入市場買賣。桃市府並無法以一己之力,解決其多數市民無法負擔房價的問題,但能提供市民常有些微機會抽中「可負擔住宅」,或許可為市民打造幸福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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