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把赴陸藝人優勢當劣勢,賴政府何等愚騃

陸委會與文化部對廿三名轉發大陸官媒「中國台灣必歸」的台灣藝人展開調查,雖最後並未開罰,但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強硬表示「再犯就辦」,文化部長李遠則以千字文稱「文化不應該成為政府宣傳的工具」,讓藝人處境更加艱難。藝術無國界,有能力跨出台灣的藝人卻被迫選邊站,甚至面臨法辦,這是何等悲哀。李遠的話更充滿反諷,把文化變成政府宣傳工具,不正是台灣的現在進行式?
兩岸同文同種,開放交流後,台灣影視音樂作品迅速在對岸受到歡迎,不只藝人,許多台灣幕後工作者紛紛前往大陸發展,產生許多兩岸合資、合作賣座的影視作品。大陸幅員廣大人才濟濟,能在當地闖出名堂,曾是光榮的成就,但在民進黨二次執政後,高舉抗中保台下,「紅遍兩岸」竟成藝人的枷鎖。藝人有能力揚名海外,本應受到國人祝福,如今卻動輒被貼上「舔共」標籤。
藝人爭相到大陸發展,一方面固然是著眼於市場大、舞台多,但另一方面,也是因這十幾年來台灣創作環境愈趨於單一化,甚至「孤島化」。台灣歷經解嚴,理應有最寬廣、多元的文化創作空間,但政府各種形式的藝文補助,讓許多的創作仰賴補助,甚至是對準政府「口味」,逐漸失去對市場的敏感度。
後期更在民進黨政府有意識的引領下,逐漸變成強調「台灣意識」、本土題材才容易獲得補助,在這種「考試引導教學」下,影視作品題材愈來愈窄化,很難產生可以走出台灣、受到國際矚目的作品。在受眾、市場愈來愈小下,藝人出走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李遠貌似溫情要台灣藝人「請記得,我們台灣」,但台灣不健全的創作環境,要藝人如何回來?
更諷刺的是,李遠批評對岸文化不應該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更不能被上級控制和指導。但這幾年民進黨政府的補助變本加厲,看顏色補助、豢養了一批「合法的要飯」,不僅拍不出走出台灣的影視作品,還成為幫政府搖旗吶喊甚至攻擊政敵的工具,這種畸形的環境,逼得台灣藝人只能往外發展。
而民進黨政府將對岸視為「敵國」,在敵意螺旋不斷上升下,大陸也開始要求台灣藝人表態或「被表態」,遂演變成今日藝人裡外不是人的局面。金馬獎過去是華語電影的頂流盛宴,二○一八年獲得最佳紀錄片的導演傅榆一席引發爭議的「台獨」感言,讓金馬獎染上政治,當時文化部長鄭麗君力挺回嗆對岸,引發大陸網民對金馬獎不滿聲浪,隔年大陸電影局宣布暫停大陸影片參與金馬獎,連帶香港多位導演及演員也宣布退出。曾是華文電影標竿的金馬獎,如今淪為地方格局影展,更讓兩岸電影人失去共同進步的平台。
陸委會把赴陸發展的台灣藝人當成對岸「統戰」的工具,並視為潛在的「罪犯」;要求調查、開罰轉發陸媒貼文的藝人,更是濫權與寒蟬作為。其實,台灣藝人在大陸享有極高能見度,不能只視為其個人利益,他們也在幫台灣打造能見度及影響力,只消看看大陸社群平台「小紅書」上眾多的「杰迷」及「五迷」便可得知,許多人還因此嚮往台灣,這些藝人不僅成為台灣輸出的文化軟實力,還創造了大陸年輕人來台追星的歌迷經濟。
關鍵在,這些藝人在對岸受到歡迎,不光只是他們的作品或表現,他們還代表了台灣文化教養的品質,這是民進黨政府完全做不到的「反向統戰」,陸委會和文化部不可誤將台灣藝人優勢當成劣勢,善用並珍視他們的「品牌力」,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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