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大法官別為賴政府圍事、為走鐘國會添亂
行政院對財劃法與總預算案聲請釋憲,同時統刪地方補助款,在釋憲結果出爐前暫緩撥款。賴政府一手挾持地方政府與民眾,一手招呼大法官前來圍事。目前大法官人數不足,但民進黨團針對憲訴法修正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卻舉行說明會後迅速受理,一點都沒有綠委所說「癱瘓」的模樣,財劃法與總預算案的受理應該沒問題。
憲訴法釋憲,從民進黨團聲請的適格性,到憲法法庭受理的正當性,都引起質疑,被在野黨批評「演都不演了」。民進黨把大法官當作政治打手,大法官也自甘為權力奴僕。執政黨當家鬧事,成為國會亂源;大法官更破壞憲政分權,為走鐘國會添亂。
藍白聯手修正憲訴法,提高憲法裁判門檻,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宣告違憲不得低於九人。現在大法官只有八人,卻能開說明會,還能裁定受理,正當性備受質疑;接下來受理財劃法和總預算案,也不令人意外。大法官是否會鑽出更大巧門,沒收國會通過法案,恐怕只有高喊「大罷免、大釋憲、大成功」的民進黨知道了。
二○一八年國民黨對前瞻預算案聲請釋憲,被當時大法官以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而駁回;如今民進黨在憲訴法修正案三讀時並未反對,聲請釋憲理應不適格,但大法官卻特別開了說明會後裁定受理。大法官也雙標,誰還相信司法?
在說明會上,大法官要釐清立法過程與立法程序,但連三讀僅能做文字修正,不能為實質修正的議事常理都不懂,卻不斷追究主席「無異議通過」宣告,未進行表決是否合理。大法官的蠢問說明自己不了解立院運作實務,卻想介入立院議事。難怪在野黨批大法官要做「民主太上皇」,質疑大法官對民進黨「呵護備至」,為挽救聲請人的不適格,竟主動提出問題爭點,為民進黨解套。
大法官既不理會專家說明立院議事慣例的重要,也不在意立法院說明「無異議」宣告不是院長韓國瑜獨創,是歷任院長皆如此,大法官如否決此宣告效力,幾等於否定本屆立院上千法案的效力,甚至推翻三讀程序合法性,茲事體大。而大法官心證外露的做法,更嚴重破壞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期待。
民進黨完全執政時曾強勢通過監察院長陳菊等人事案,剝奪立委實質審查權,在野黨聯手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除有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外,依國會自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機關應予以尊重,決議不予受理。這次立法院就援用此例,要求司法應遠離國會議事爭議。這也是司法實務「政治問題不予干預原則」,大法官卻迴避權力分立原則,跨越司法權界線,介入國會內部議事紅線,刻意為政治圍事。
行政院以預算審議和立法程序瑕疵、破壞權力分立等理由,對財劃法和總預算案聲請釋憲。但行政院不准立院凍刪浪費預算的理由,才是介入國會議事,破壞分權原則。更惡劣的是,賴政府在國會挫敗,就對地方政府肆行報復,挾持人民等待大法官救援。
國會本來就是政黨爭衡鬥智的場域。雖然國會衝突已成我國民主政治運作常態,而民進黨就是議會衝突的始祖,但民主憲政基本原則就是行政、立法、司法彼此尊重,相互制衡,這是憲法的根本精神。大法官應當守護憲法、維護司法公信,讓民主憲政的運作不受扭曲,切勿淪為執政者的政治工具。大法官為賴政府圍事、為走鐘國會再添亂,絕非國家之福,更是司法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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