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財劃法修法亂局 影響財政體制
其實,在這25年中,國、民二黨都曾數度提出財劃法修正案;民眾黨2020年首次進入立院後,也隨即提出該黨的版本。民進黨陳水扁時期行政院提出三次;蔡英文時期行政院(包括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時)則從未提出修法。國民黨在馬英九時期行政院曾提出二次。換言之,行政院對財劃法的修法態度,向來皆很積極,直到蔡英文與賴清德任內才轉趨保守。
賴清德在民進黨中常會坦承,他於台南市長與行政院長任內的確對財劃法有過檢討,但經盤點發現中央財力有限,恐無法應付地方無止境的要求而終未提出修法。賴清德只解釋了他擔任行政院長時發現中央的為難,卻迴避了他擔任台南市長時曾為地方發聲。再加上民進黨團2012年曾提出版本,主張將營業稅(100%)、所得稅(20%)、貨物稅(10%)及菸酒稅(台灣省81%;福建省20%)等納入統籌分配稅款財源,總金額比當時的馬政府行政院版高出甚多,引發極大爭議。我們卻從不見賴市長為中央的財政處境辯護,只因中央執政為國民黨?
財劃法係規範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間財政收支權責的基本法,前者指的是上下級政府間的垂直關係,後者則是同級政府間的水平關係。垂直公平係以維持中央與地方權力與責任的均衡為原則;水平公平則以地方基本需求的滿足與財政自主負責的達成為目標。隨著政治環境的變遷,財劃法已無法肆應歷經劇烈調整後的府際關係,資源分配時引爭議,輿論多主張儘早修法。
平心而論,財委會通過的國民黨版並不周延,但由於行政院拒絕提案,反而讓財劃法的修正陷入險境。國民黨版主張目前中央歲入淨額占全部歲入淨額比率為75%,較1999年精省前的60%多出15%,嚴重傷害地方財政,所以應將此多拿的收入透過擴大統籌分配稅款包括所得稅之25%、營業稅之100%、以及貨物稅之10%「還給」地方。此一金額雖與2012年民進黨團所提版本金額相當,但卻遭到賴政府的反對與強烈抨擊,可見國、民兩黨在野時修法態度的不負責任,如出一轍,都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這些年中央歲入歲出餘額占比大約是70%與60%左右,以權(收入)責(支出)平衡的角度言,的確不太符合垂直公平。在政黨輪替常態下,政黨在野時報復性的行為最終受害的可能是未來的自己。因此,不論朝野皆應支持從中央適度釋出部分資源給地方,並循序漸進的達成目標。
然而,國民黨版的水平分配方式,不但未能改善現行直轄市(61.76%)、縣市(24%)與鄉鎮(8.24%)間的分配比率爭議,甚至還創造出更多的分歧,包括直轄市與縣市(11%均分)、直轄市與縣市(67%依人口分)、縣市(15%)、鄉鎮(4%)以及台北市(3%)。其中分配的機制更是武斷與粗糙,而且治絲益棼。民眾黨版的統籌分配稅分配機制,分從補足基準收支差額、採納地方最有利指標及提升努力誘因績效等進行改革,反而更具開創性且符合水平公平。可惜財委會最終並未將民眾黨版同時送出協商。
目前的修法亂局是:民進黨執政卻堅不提案,甚至還強詞奪理;國民黨在野報復性修法,卻欠缺格局;民眾黨力小雖企求突困,惟恐難以主導變局。未來協商的結果,藍白合?綠白合?如何合?都深深影響財劃法的命運與國家的財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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