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財劃法哪個版本最好?卓院長打臉賴總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在朝野衝突中將法案送出委員會。民進黨指控審查過程過於草率,若干條文也未獲共識;國民黨則指責民進黨過去推動修法,現在阻礙修法,只想集權又集錢。而高雄市長陳其邁希望等行政院提出版本,統合中央與地方意見,再一起討論;但行政院卻表示「現在的版本就是最好的版本」,堅持不提對案。財劃法修法,已成朝野下一波攻防焦點。
財劃法修法背景,起自精省後政府財政大權大幅向中央傾斜,從精省前的「中央六成、地方四成」,變成如今的「中央七成五、地方二成五」。地方政府則已從精省時的「二直轄市廿三縣市」,變成如今的「六直轄市十六縣市」。在中央掌握主要稅收情況下,地方政府不斷告窮,只能仰賴中央「垂青」,每年在統籌分配稅款和專案補助上與中央拉鋸。因政黨考量形成的分配不公,亦時有所聞。
因此自民國八十八年財劃法因精省大修後,修法提案便絡繹不絕。總計從八十九年到去年為止,立法院各黨團各立委對財劃法修法提案多達八十件,其中國民黨三十六件,民進黨也有三十件;親民黨、台聯、無盟、新黨、時力、民眾黨等,也都各自提案,沒有任何政黨缺席。扁政府時期也曾在九十一年、九十六年和九十七年三度提案;馬政府亦曾在民國九十九年、一○一年兩度提案修法。
在這諸多提案中,時任立委的總統賴清德參與提案、連署共有四次,副總統蕭美琴則多達十一次,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也有八次。民國九十年,賴清德甚至曾連署時任立委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所提修法草案。即使在蔡政府、賴政府時期,民進黨立委也有十二次提案;賴清德從台南市長到行政院長都曾喊話修財劃法,更說「現行財劃法不公不義」。如果現行財劃法是「最好的版本」,何以朝野包括民進黨立委,會有這麼多的修法提案?
廿五年來,財劃法修法之議「唯二」缺席的,就是蔡政府和賴政府。背後原因當然不是「現在的版本是最好的版本」,而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現行版本是能將中央權力極大化、挾龐大資源控制地方政府的版本。
因此,財劃法應該修法,可說是除了蔡、賴政府以外的「朝野共識」。此次修法草案送出委員會是否有程序瑕疵,固然見仁見智,但若說「完全沒有討論」,則是自欺欺人。先不論此次朝野早就在立院有過激烈攻防,難道過去廿多年跨黨派、跨中央與地方的論辯、提案,都不算討論?至於財委會送出的修法版本,當然不見得是「最好的版本」,但法案還要協商,可再討論補正。而行政院和民進黨立院黨團都未提修法對案,只是為反對而反對,自無資格評論什麼最好或最壞的版本。
財劃法影響的是中央與地方財務與權責劃分、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資源分配,甚至是個別不同的縣市區域考量,很難以一般的政治性法案概括,各種爭論亦非藍綠白之別。各自提出修法版本或建議,然後對於歧異點折衝協調,謀求多贏,才是解決之道。
追根究柢,賴政府堅拒修法,仍是對於多數民意毫無尊重,仍想大權獨攬,把立法院當橡皮圖章。不提對案消極抵制、杯葛拖延修法,或者用「影響國防決心」、「削弱中央可支配預算、排擠其他預算」抹黑提案者,都是為「保權、保錢」。用「現在版本就是最好版本」來搪塞,卓院長打臉的,是過去的賴立委、賴市長、賴院長,和現在的賴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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