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政府不要帶頭高齡歧視,很難嗎?
台灣二○二五超高齡社會即將來了,但長者的日常仍然處處遭遇歧視,時時面臨不平等對待。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最近倡議全面修正《老人福利法》,將法案正名為《高齡者權益保障法》,不但「老人」改稱「高齡」,「福利」變成「權益」,更納入積極的「長者發展權」。衛福部長邱泰源允諾請相關單位研議。
這是社會面對「老人」的思維轉變。我們的社會有敬老的傳統,民國六十九年《老人福利法》的立法宗旨,就強調「宏揚敬老美德」,維護老人的生活、健康與福利。隨著社會結構與價值的變遷,敬老內涵也逐漸改變,歷次修法先後加入老人權益,刪去敬老美德,又加上老人尊嚴與延緩失能。邱泰源允諾研議修法,但其回應不脫個人權利、醫療照護與社福資源,背後思維仍將高齡者視為社會的負擔,而非社會的資源。
最近健保強制退休族依附子女投保的爭議,就是政府帶頭高齡歧視的案例。本報日前獨家報導,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的健保,在先生辭世後被從區公所遷出,幾個月後健保署通知,指須依附兒子投保,否則罰款。她不想成為子女負擔,希望獨立投保卻遭拒,直呼「只想做個自主老人難道不行嗎?」新聞回響熱烈,不少長者感同身受,不解自己明明有經濟能力,只因退休就被迫成為依附親人的「弱勢」;而沒被家暴或遺棄就不能獨立投保,這又是什麼邏輯?
長者須依附子女投保,看似體恤,卻可能引發家庭紛爭。手足間該由誰負擔父母保費,考驗手足情分。為少付一點健保費,父母往往依附在投保薪資最低的孩子身上,若父母沒主動掏錢、手足也不願分攤,保費將由青貧子女一肩扛,恐造成家庭關係緊張。若是親子關係冷漠,父母要開這口更是為難。
健保署官員解釋,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須依附投保,觀念來自健保為自助互助,加上民法扶養義務等精神。長者想獨立納保的聲音,健保署雖說聽到了,卻以事涉修法且複雜為由,還需研議,但外界看來只是推託之詞。健保署說不出口的,可能是為收取更多健保費,只能無視長者尊嚴。
早年退休人士可以第六類身分加保,一○二年二代健保上路後取消。同年的「老人狀況調查報告」顯示,當時六十五歲以上長者經濟來源,仍以來自「子女或孫子女奉養」的近四成四最高,其次為「政府救助或津貼」占三成六,只有近兩成長者靠退休、撫卹或保險,仰賴儲蓄利息租金投資過日子的不到一成七。但現今長者樣貌已大相逕庭,衛福部最新的一一一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六成五長者主要經濟來源是自己,來自家人已降至二成八,另有百分之六點七靠政府救助或津貼。
老人不等於窮人,部分退休族領的退休金,甚至比年輕子女薪水還多,許多長者並手握土地房產、大筆存款。但現行健保制度,仍視高齡為「弱勢」,將年齡、有無工作和弱勢、繳不起健保費畫上等號,甚至可能加重青貧子女負擔,讓他們更感到世代不公。健保署應研議退休族獨立納保機制,尊重個人自主選擇權利,並調整保費結構,量能付費,兼顧世代正義和長者尊嚴,作為未來健保法修法重要方向之一。
不論政治人物在選舉中開出多少巴結長者的支票,在現實生活中,仍然隨時隨地可見高齡歧視,長者依舊被視為社會與經濟的負擔。老盟要求將「長者發展權」入法,或有助於改變社會既有思維的窠臼,但政府更應積極改善仍遭漠視的長者尊嚴與平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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