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勇消不能冤死,請給消防員平安回家的許諾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製作高爾夫球的明揚國際公司廠房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殉職、員工三死三失聯近百傷的慘劇。對於第一線英勇救火的死難消防員只有敬佩與不捨,但是什麼原因導致如此慘重傷亡?相關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絕不能讓勇消冤死。
相較以往幾次重大傷亡火災,明揚廠房大火最讓人不解之處,就是相關各方對於廠區似乎並未充分掌控,火災與爆炸的原因也還是謎團,很難想像這就是號稱科技發達、重視安檢的台灣,在發生大型災害後的應變處置能力。
前天深夜到場的內政部長林右昌說,現場面積達兩萬平方公尺,倉儲非常多,許多易燃物品,持續還有爆炸狀況,出現閃燃。屏東縣消防局長許美雪說,建築物內部有天然氣,消防人員射水以後就發生爆炸;媒體則指消防人員到達前已有爆炸情況。但昨天消防局又澄清說,消防員到場詢問得知廠內囤過氧化物,不能射水,隊員持乾粉滅火器處理,見情事不對喊撤離來不及就爆炸了。相關訊息混亂,但現場指揮官能否充分掌握火場訊息,應是關鍵。
與此相關的是,廠方、政府的消防安檢是否落實並詳實記錄、繪製正確平面圖?安檢後,廠方又是否確實依規定儲放貨物?是否存放了不該放的物品?如果因為資訊不明甚或有誤,以致現場指揮官誤判可以讓弟兄衝火場,殉職消防員豈不是冤死?
另外,身為全球知名球具工廠,廠內消防設備為何未能於第一時間發揮自救功能,以致有員工受困火場,讓消防員必須冒死衝廠區救人?這與廠方是否重視工廠自救,以及是否落實員工自主消防演練密切相關。至於從火苗初起,到消防員衝火場爆炸後的燎原之勢,時間至少有半個小時,期間廠方做了什麼處置?員工疏散是否迅速落實?這些問題都待釐清與檢討。
歷年來,各界對造成消防員殉職的火災不可謂不重視。就以二○一八年鄭文燦桃園市長任內,造成六名消防員殉職、兩名移工死亡的敬鵬工廠大火為例,監察院調查直指當時指揮、判斷多項缺失,並通過糾正桃園市政府。根據監院報告,當天三位火場指揮官都未詳閱敬鵬工廠消防設備平面圖,導致沒有指揮消防員部署水線並採取進出火場的捷徑;另外,火場指揮官延遲下令撤出,導致消防員持續深入火場、陷於險境,指揮調度失措,難以推卸疏失責任。
再以鄭文燦市長任內同樣造成六名消防員殉職的新屋保齡球館大火為例,監院調查結果更是駭人聽聞:違建面積高達百分之八十五,「用目測即知」,但縣府違法核發使用執照,任由大型違建存在長達廿年;甚至查報時,縣府及鄉公所人員均將違建類別錯誤登載,造成拆除順序延後。該保齡球館自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六項缺失從未改善,但縣消防局安檢均勾選合格,造成大火時,自動警報、緊急廣播、自動灑水等設備未發生作用,而未能快速查覺、熄滅火災。這些公部門的違法失職,形同肇致勇消冤死的間接殺手。
從民國四十一年迄今,已有一三九名消防員與義消殉職,無一不是血淚教訓;尤其近十年來殉職的勇消更達四十三位,顯示並未記取教訓,近年傷亡更甚。這次,林右昌也說會給予最高撫恤,蔡總統到場關切並指示盡快召開事故調查會;接著,政府應會給予一場隆重公祭。但對於全體消防員及其家屬來說,真正要的絕不是事後眼淚、隆重哀悼、草草檢討,而是給英勇救人的消防員一個平安回家的許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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