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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追逃兵變成丟人球

二膽上兵陳嘉壎泳渡對岸,涉敵前叛逃,政府因應被動,引發社會質疑備戰是打假球,連逃兵都管不了。金門地檢署急忙發布通緝,並稱透過法務部向大陸請求遣返。奇怪的是,法務部僅表示尊重金檢職權,卻避談何時聯繫陸方。若兩岸對「共同打擊逃兵」形成共識,國軍與解放軍的關係可能要起化學變化。
軍方和司法都很講政治。憲兵隊調查,先切割部隊主官責任,聲稱「沒有管教問題」,也不追究陳員救生衣來源等疑點。金檢接案時,聲稱有諸多待查事項;豈料隔天就依《陸海空軍刑法》發出逃兵通緝,立馬將燙手山芋丟給法務部。
通緝原由採用罪刑較輕的「無故脫免職務」,不採「通敵」重罪,幫金防部長官們保全了前途。更微妙的是,檢方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要求對岸遣返,看似結案在即,其實此路未必能通。
依《共打協議》,必須是兩岸均認同的犯罪行為,若一方有異議,即得經雙方協商。我方兩岸遣返刑事犯作業要點,針對對岸要求遣返部分已將軍事犯排除在外,這是根據雙方立場訂定,反之亦然。遣返逃兵須先確認身分,承認對方的「國軍」,這已超過司法合作範疇,更需透過兩岸溝通解決。
明知軍事犯和刑事犯不同,司法單位未經協商就發通緝要對岸配合,這是追逃兵還是丟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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