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確診投票禁令下的蠻橫、自私與無能

中選會禁止確診者外出投票,但如何執行,各縣市一度傳出不同做法。彰化和桃園打算提供確診名單給投開票所,防止投票;台中等其他縣市則不提供確診名單,但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就不給投票。朝野立委都要求中選會提出統一做法,中選會卻推給指揮中心。擾攘多日,終於由指揮中心定調,不提供確診名單,現場也不受理檢舉。這或可減少一國多制亂象,但並未解決沒收確診者投票權的違憲問題,也無法防止可能的選舉爭議。
中選會之蠻橫、自私與無能,完全反映在確診投票禁令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三月就在立法院說,中選會正在研究分流投票等辦法讓確診或隔離民眾可以投票,結果卻是努力翻出大法官釋字六九0號解釋,移花接木宣告確診者「褫奪公權」。各界早就提出各種具體建議,美日韓也有現成範例可供參考,連東南亞國家都有不在籍投票辦法,中選會一概以既有選罷規定拒絕。如果不是鄙視人民憲法權利,完全執政的民進黨,以八個月時間,什麼法案通不過?
中選會蠻橫剝奪人民投票權已經違憲,還不提供統一作法,放任各縣市以違法手段嚴防確診者投票,既自私、無能又不負責任。中選會只有禁令,沒有指引,縣市只能自行其是,甚至渾然不覺必然衍生的選務混亂與違法爭議。
例如,桃園和彰化原打算提供確診名單給投開票所註記,發現確診者就不給選票,但這不僅觸犯妨礙選舉,把確診者資料提供註記,也違反個資與隱私保護。去年警方將實聯制簡訊用於犯罪偵查,引發爭議,後來指揮中心要求警方主動排除。如果實聯制資料不能用來追蹤嫌犯,憑什麼更敏感的確診者資料可以提供註記禁止投票?現在決定不提供確診名冊,衛福部長薛瑞元仍揚言事後鉤稽跑不掉,但中選會可以提供投票名冊,讓指揮中心窺伺人民領票行為嗎?
至於台中等縣市雖不提供確診者名單,但如遭檢舉或自稱確診,並經衛生局人員確認,就不給投票,這同樣觸犯妨礙選舉。指揮中心可以對確診者依法實施隔離,但如果確診者出門,進了投票所,政府最多只能就其違反隔離規定處罰,不能拒給選票,他投的票也必須計算。中華民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或授權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可以沒收確診者的選票,中選會豈能以一紙行政命令褫奪公民權利?更何況現場可能引發騷亂的風險與代價,中選會如何承擔?
這些問題其實早可預想得到,中選會卻坐視選務亂象預約上演。各縣市瞎忙折騰一陣後,才由指揮中心統一做法。現在要防止確診投票,除賴自律,就靠檢舉了。但鼓勵檢舉,除增加隱匿黑數,製造親友鄰里信任裂痕外,仍可能引起衝突與騷亂。指揮官王必勝警告確診投票可罰最高二百萬元,但公民政治參與是憲法權利與民主基礎,可責性不若其他擅違隔離行為;中選會拒絕提供確診安全投票管道,這鉅額罰款,怎麼還狠心罰得下手?
九合一選舉,各類公職競爭激烈,許多地方的選舉可能勝負差距不大,甚至幾票就定輸贏。中選會確診禁令,預估將剝奪十幾萬人的投票權利,影響範圍廣大,更可能讓一些競爭激烈選區翻盤,從而引發後續無謂的選舉訴訟紛擾。
民進黨高唱十八歲公民權,卻不給確診者投票權;蔡總統常說要捍衛民主,確診者的民主權利卻遭違憲粗暴剥奪;蔡政府最愛標榜「超前部署」,一道確診投票禁令,就讓地方大亂,更直接暴露了中選會蠻橫、自私與無能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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