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卡陳同佳入境,目的何在?

涉嫌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日前委由牧師管浩鳴向我駐港辦事處申請入台投案,卻遭拒絕。陳同佳的律師甚至七次致電我方所設「單一窗口」,也未獲確切答案。蔡政府雖口口聲聲沒有政治考量,但從去年迄今以各種手段阻撓陳同佳投案,「政治」恐怕正是唯一的考量。
嚴格說來,此案處理並不複雜。陳同佳在台灣殺害潘曉穎後逃回香港,依香港「屬地主義」原則,港方並無司法管轄權,因此只能追究其在港洗錢等罪;至於殺人部分,則須由台灣司法單位處理。港府自始即未否認台灣具司法管轄權,兩地的爭議,只在如何將陳同佳送至台灣受審。
從去年香港擬修《逃犯條例》開始,蔡政府就不斷操作風向,指「香港放棄司法管轄權,別有居心」。去年十月傳出陳同佳出獄後欲來台投案,蔡總統口頭雖稱「香港不願行使管轄權,就由中華民國台灣處理」,卻以身分註記阻擋陳同佳來台。
事隔一年,疫情稍緩,陳同佳再度欲來台投案,提出申請後,卻仍遭拒絕。行政院長蘇貞昌多次發表看法,先說「香港人殺香港人,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辦,我們不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台」;潘曉穎母親寫公開信,希望台灣簡化程序,蘇揆竟回說希望潘母「就近要求香港政府,將殺人犯繩之以法」。其說法,就是不想讓陳同佳來台。
蘇揆這些看法,在法治立場上已站不住腳,他冷酷的政治語言更令人反感。蘇貞昌的態度,顯與蔡英文宣示的「香港不辦、台灣辦」,有很大差距。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為了彰顯主權和司法正義,過去政府向來十分堅持司法管轄權,外籍人士在台犯案後潛逃出境,亦不惜在國外打官司以求引渡對方回台受審;但對陳同佳案,蔡政府卻表現得極為消極,甚至抗拒審理。
陸委會的說法是,「陳同佳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換言之,蔡政府要的其實不是讓陳同佳來台受審,而是要求台港先談「司法互助」,沒有司法互助,就不讓陳同佳來台受審。
這樣的說法,於陳同佳在香港出獄前或許言之成理;但他出獄後,在香港法律上就是自由之身,且他無中華民國戶籍,何來雙方司法互助才能解送來台的問題?可見蔡政府要的,不過就是炒作台港司法互助的政治效應罷了。
退一萬步言,即便司法互助是陳同佳案的解方之一,也絕非唯一解方,甚至是較複雜且不可行的解方。最直接的辦法,是解除陳同佳限制入境註記,或核發其來台簽證;只要陳同佳搭乘我國航機,我方執法人員即可在機上完成對他的逮捕或投案程序。如此,何須扯什麼司法互助。
蔡政府百般阻撓陳同佳來台受審,還有個說不出口的理由。就是從反送中運動開始,蔡政府撿到槍後,就將陳同佳案與國家主權掛鉤,宣傳陳同佳若來台受審,即可能有「台灣和香港都被視為同一區」的疑慮。有不少綠營人士甚至主張,若無司法互助,香港偵辦此案的卷證無法移交,則殺人案無法鞏固,陳嫌可能無罪。
這些說法,都是無中生有。陳同佳既需來台才能受審,其實已經彰顯中華民國司法主權;而他的犯罪證據都在台灣,何需港方提供證據才能鞏固案件?蔡政府只想撿槍,不想審判,讓這齣鬧劇持續上演了二年多,受害人屍骨已寒,其父母淚已流乾,民進黨政府還在政治操作,於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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