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翁借「安慰辭職」強抱24歲女!摸胸摸臀反稱遭陷害 判決曝光

女生說「不」仍然強行擁抱撫摸,當然是犯法!上海奉賢區法院日前公布1宗性騷擾案件的一審判決書,當中61歲男被告邀請24歲女子到家吃晚飯,其間以「安慰辭職」為借口,不顧女方拒絕,仍強行擁抱並觸摸其胸臀,女子掙脫後隨即報警,而男子後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天。
受害人不甘受辱,將男子告上法庭,被告則反稱自己遭人「設計陷害」,但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裁定須賠償原告人各項損失費,共計9,471.27人民幣(約新台幣44,726元)。
61歲翁邀24歲女到家吃飯 乘機強抱猥褻
據《紅星新聞》報導,案中原告人是24歲姓鮑女子,而被告則是61歲姓陸男子。事發於2025年11月21日晚7時許,鮑女為感謝陸男在她上次搬家時幫助,特地帶了禮物,應邀前往陸男家中吃晚飯。席間閒聊時,陸男已先對鮑女說出帶冒犯性的說話,提出希望她能留宿,且不斷倒酒勸飲。
由於早前鮑女辭職,陸男隨後假借「安慰辭職」為名,提出想給她來個擁抱,更聲稱「自己年紀這麼大,不怕」。鮑女當場明確拒絕,但陸男仍強行上前擁抱,並動手觸摸其胸部及臀部,鮑女掙脫後隨即報警。
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24歲女確診創傷後遺症
警方接報後迅速展開調查,並依法批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給把男行政拘留7天處罰。而事發翌日,鮑女因胸部疼痛及頭暈前往醫院檢查,初步診斷為胸腹受損;至案發第3天,她因心理狀態極度不穩定再次覆診,最終確診患上創傷後遺症(PTSD)與創傷後應激反應,須接受心理與生理治療。
男子反稱遭「故意陷害」 法院:無證據不予接納
鮑女隨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陸男承擔經濟賠償。在法庭上,陸男辯稱鮑女當時是「默許行為」,甚至反咬是被對方「故意陷害」。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指出,根據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書、雙方當事人陳述以及醫院的就醫記錄等證據,足以證明陸男在鮑女明確拒絕後,仍強行非禮,該行為已構成性騷擾。陸男所謂「默許行為、故意陷害」的說詞,因拿不出證據,法院不予接納。最終陸男被裁定須賠償鮑女醫療費、交通費、複印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後續治療費,共計9471.27人民幣(約新台幣44,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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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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