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砸8.8萬獎金拚酒!社畜10分鐘狂灌2斤烈酒死亡 公司隔天竟直接解散

《南方都市報》報導,日前一男子小張參加深圳公司聚餐,公司老闆在酒桌上開出2萬元人民地(約8.8萬新台幣)賞金提議在場同事與小張進行拚酒,最終小張飲酒過量導致死亡。一位參與飯局的人士證實消息,並稱「當時拚酒程度達到了『十分鐘兩斤52度的白酒』,聚餐時,小張在過度飲酒後倒地昏迷」。
涉事公司深圳市埋堆文化有限公司在事發後隔日宣布解散,公司負責人稱,「由於昨天聚餐事件導致目前出現了一些不可控因素,公司今天起正式解散,目前公司正在積極處理昨天發生的突發事件。」死者小張親屬反映,目前,深圳警方已介入此事。
7月15日,小張公司組織員工到龍華區一飯店進行聚餐。小張同事指出,「小張從老闆桌敬酒回來後,老闆當眾提出給5000元喝趴小張,現場沒人響應」,之後老闆又加碼1萬,「這時候小張問如果自己喝贏了怎麼辦?老闆就說喝贏了給他2萬,喝輸了就讓他再墊1萬請全公司喝下午茶」,這名同事指出,之後公司老闆便挑了幾名同事與小張進行拚酒。
小張的另一位同事則稱,拚酒的幾人中還包括老闆楊某的司機,「一杯接一杯地喝,差不多十分鐘喝完了近2斤白酒」,聊天記錄顯示,事發當晚,公司內部有不少同事都在討論此事,參與拚酒的一些同事還在公司微信群裡發出了收到2222元轉賬記錄的截圖,並對公司老闆楊某某表示感謝。
小張的哥哥張先生表示,根據弟弟同事的聊天記錄,當晚8點39分左右,有同事正在討論老闆發獎金拚酒的事,而在當晚8點49分時,就有同事已經曬出了收到的老闆轉賬截圖,「也就是這期間10分鐘左右的時間,弟弟在這10分鐘的時間裡面喝了不少白酒。」
小張在過度飲酒後倒地昏迷。而後被120救護車送往附近的深圳軍龍醫院,醫院隨即下發了病重(危、死)通知書。相關通知書顯示,小張被初步診斷為「極嚴重的酒精中毒、吸入性肺炎、窒息、呼吸及心跳驟停。」
小張哥哥表示,事發後弟弟有同事曾打電話聯絡家屬,「當天晚上我妹妹趕到現場後看到他一直在ICU裡面搶救。」,小張哥哥稱,「我弟弟在家其實酒量一般,但他在本身已經喝了酒的前提下還被起鬨勸酒。」
輾轉多家醫院後,8月3日,小張經搶救無效死亡。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小張的死因鑑定意見是「符合急性酒精中毒合併胃內容物反流誤吸入呼吸道伴繼發多器官感染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張先生曾到涉事飯店調取監控,但所在包房並未有監控,他從多個參與此次飯局的同事處了解到,當時起鬨勸弟弟喝酒的主要是公司老闆楊某某,「他說拿出兩萬塊錢來,讓大家跟他拚酒,拼贏了就可以拿到這個錢。」
涉事公司在微信群宣佈解散
《南方都市報》調查,小張就職的深圳市埋堆文化有限公司註冊於2022年,註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共樂社區,是一家以從事文化藝術業為主的企業。深圳警方表示,已介入此事。
小張哥哥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事發第二天,公司一名負責人在37人的微信群裡發消息稱,「由於昨天聚餐事件導致目前出現了一些不可控因素,公司今天起正式解散,目前公司正在積極處理昨天發生的突發事件。」
小張的同事亦也證實,表示公司確實在第二天便宣布解散,其後也陸續發了相關工資。有同事曾表示,「小張性格較好,工作能力出色,看到同事遇到難題還會主動傳授經驗,打過交道的客戶和同事都很認可他。」
律師指:老闆若強迫員工恐構成過失致死
對於此事,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認為,死者在參加團建聚餐時,因為喝酒過多致死,要判斷死者老闆是否會觸犯刑事犯罪,關鍵是結合當時客觀情況進行評估,「如果是利用老闆身份強迫員工必須喝酒不能拒絕,最終導致員工喝酒死亡,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但如果最終損害結果發生,雖然與老闆有關,雖然老闆有一定過錯,但死者自身也存在一些過錯(例如沒有主動拒絕或感覺身體不適時沒有主動停止),在混合過錯情況下,則公安機關不一定會予以刑事立案。
毛鵬律師表示,本案即便最終不構成刑事案件,不排除死者家屬可能會向老闆以及參加現場拚酒的同事提出民事索賠,民事索賠的認定責任標準和要求,比刑事案件低,即便本案中死者老闆以及現場參與拚酒的人不構成刑事責任,不表明在民事索賠領域也能夠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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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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