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租客入住40天變賣逾2萬元家電去旅遊 房東憤然報警:超缺德

中國大陸遼寧一男子租房40天左右,將屋內冰箱、電視機、洗衣機等家電全部賣掉,封鎖房東聯絡方式後去旅行。
陸媒《梨視頻》近日(4日)報導,遼寧瀋陽趙女士稱,自己在10月中旬時將房子租給一名男子,並為其配齊洗衣機等家電。12月2日左右,因工作人員抄水錶無法進入房間,趙女士聯繫該男子時發現自己已被對方封鎖。
進入房間查看後趙女士傻眼,曾配齊所有家電的房間早已空空如也,冰箱、電視機、冷氣、洗衣機全部不見。男子的日常物品亦收拾一空。而她在社交媒體上看到,11月時該男子就已買機票去深圳旅行。
據趙女士稱,月租和押金共1700元(折合約新台幣7354元),但目前損失已超過5000元(折合約新台幣21629元)。而且該男子入住期間,還多次向趙女士借錢,每次都是幾十元不等;欠繳的水電費也由趙女士自己承擔。
趙女士非常不理解,為何能做出這等缺德違法的事。目前她已報警,準備起訴該男子。據律師介紹,該租客行為雖不構成盜竊罪,但已構成侵佔罪,房東可依法報警追究租客刑責。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詐騙公私財務,情節較嚴重可處10至15日拘留,1000元(折合約新台幣4326元)罰款。
網友留言表示,「本來租客想把房子賣了去旅遊,但是房東不同意,只能賣家電了」、「牢房在等著他」、「來廣州旅遊?疫情不封了呀」、「這不是盜竊嗎?應該抓人了吧」、「過年想在牢裡免費吃喝」、「以前是房東坑房客,他扳回一城」。
延伸閱讀:
稱「能清零不清零,實在太可惜」惹議 遼寧錦州14小時後宣布解封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