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資、提振房市!陸外管局鬆綁境外資金購房等九項措施

為提高境外資金投資中國大陸的意願,大陸外匯管理局15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容包括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等九項大措施。其中,針對境外資金購買大陸房產的措施也得到優化。
大陸外管局局通知提及九項措施優化:一是取消境內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基本信息登記;二是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三是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四是便利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五是擴大跨境融資便利;六是簡化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登記管理要求;七是縮減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八是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九是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
其中,縮減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取消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引起注意。
大陸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斌說,境外個人在滿足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各地購房資格條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之前,憑購房合約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所涉外匯資金結匯支付,後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
李斌表示,大陸外管局從防範「熱錢」投機炒作角度,配合推出「非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外債等資金不得用於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措施,為房地產市場階段性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大陸國內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房地產行業相關宏觀調控措施已優化調整。因此相關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助力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
事實上,該《通知》推出前,境外個人境內購房辦理資金結匯支付,需提供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而房地產企業或二手房出讓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辦理網簽。
針對深化外商直接投資(FDI)方面,李斌表示,境外投資者在境內設立FDI企業前需要匯入前期費用的,可直接開立相關帳戶並匯入資金;FDI企業以外匯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再投資,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相關資金可直接划轉至相關帳戶;明確FDI企業境內合法產生的外匯形式利潤、境外投資者合法取得的外匯利潤,可以在境內進行再投資;明確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參照FDI企業辦理相關登記和匯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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