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註銷大陸戶籍 海基會:四月起經手逾七千公證書

政府要求陸配繳交大陸除籍證明,將於本月底節制,移民署今天表示,目前已有超過5000人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並已同意逾800人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提醒民進盡快補繳,否則將註銷在台戶籍。
對此,羅文嘉20日下午主持海基會背景說明會時,也揭露數據稱,4月1日起至6月17日止,海基會接受驗證的大陸相關文件,其中有關於申請註銷大陸戶籍資料公證書的總件數為762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很多,這是配合陸委會跟移民署的要求,按兩岸條例規定,必須驗證大陸除籍證明,然後取得中國民國身分的最後確認。
羅文嘉還說,若跟移民署資料比較,應還有一些陸配沒有來繳交相關證明,海基會將盡全力協助。他強調,兩岸情勢非常特殊,要成為中華民國公民,享有權利義務,就需要一定程序和要求,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任何政府機關和個人都須依法執行。
羅文嘉補充,除此之外,若還想在中華民國台灣長期居留或居住的,這跟取得中華民國公民身份實際上有所不同,站在人道立場,若有需要,海基會會協助個案在台灣繼續居住的權利或事實。
至於一些個案無法回去大陸辦理除籍證明,或去了沒有順利取得,羅文嘉坦言,個案類型相當多,各種形式都有可能,海基會的立場是了解每個個案的問題點在哪裡,無法取得大陸除籍證明的,符合陸委會公布之事由者,也可以用「具結方式」替代等。
但羅文嘉也強調,如果你沒有去(大陸)辦,又不符合具結替代事由,政府就無法協助。他並指,歷經三十年沒解決的問題要解決,一定會費工夫,有困難度,海基會要有更大耐心來處理。
羅文嘉補充,相關陸配案件中,也有人選擇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當前兩岸情勢下,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你只能選擇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法律都是這樣規定,「如果你想同時取得這兩國的國籍,這不太可能」,但若你想選擇在哪邊居住,而過去已有居住事實,在台灣現行相關法律中,「基本上是比較容易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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