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男利用145帳戶炒股賺1.4億罰5.7億 罰沒金額創紀錄

證監會近日公布一項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股民王寶元利用「林某雲」渤海證券帳戶等145個證券帳戶,操縱8支股票的違法行為,裁決沒收違法所得1.43億元(人民幣,下同),處以4.28億元罰款,總計被罰沒5.71億元。刷新今年證監會對個人操縱市場行為的罰沒金額紀錄。
澎湃新聞報導,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來自福建59歲的王寶元在實際控制使用145個證券帳戶,採取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8支股票,影響股票價格和交易量,並從中獲利。經證監會調查,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王寶元累計在9個月時間內,獲利1.43億元。
證監會認為,王寶元的相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決定沒收王寶元違法所得1.4億元,並處以4.28億元罰款。
在聽證過程中,王寶元及其代理人提出諸多異議,認為涉案交易行為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並以積極配合調查為由,認為「沒一罰三」量罰幅度過重,與處罰慣例相左。
證監會認為,王寶元在涉案期間採取多種操縱手段反復多次實施操縱行為,實施違法行為時間跨度長,涉及的股票隻數多。其長期採用配資方式借用他人帳戶,實際控制使用的帳戶數量大,且帳戶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並未採納王寶元申辯意見。
其次,證監會強調,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對操縱證券市場有違法所得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本案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等多方面因素,對當事人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過罰相當,並無不妥。
此前,2021年的巨額罰單是,山東的70後股民潘日忠同樣通過控制71個帳戶操縱4支股票,獲利2.23億元後,最終被證監會罰沒4.4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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