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反壟斷 盯支付大咖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的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備受市場關注。專家認為,條例實施後,大陸支付清算市場將形成支付歸支付、清算歸清算、服務歸服務的格局。
大陸經濟日報報導,該條例意味支付行業監管的法律層級將進一步提升。早在2010年6月,人行就制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新規將使部門規章升級為行政法規。
《條例》中,最受市場關注的是反壟斷監管措施。
《條例》第55條明訂,非銀行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對其採取約談等措施進行預警:一是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占率達到三分之一;二是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占率合計達到二分之一;三是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占率合計達到五分之三。
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條例》也明訂標準,一是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大陸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占率達到二分之一;二是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占率合計達到三分之二;三是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占率合計達到四分之三。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明訂,同一法人不得持有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該《條例》在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出詳細規定,實施後,大陸支付清算市場將形成支付歸支付、清算歸清算、服務歸服務的格局。
此外,新規也賦予人行認定支付服務市場壟斷地位的權限。
金融科技專家、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員馬超指出,後續最需要關注的是條例中對電子支付的概念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如果僅限於行動支付,那麼支付寶和財付通均已經踩紅線,如果是廣義的電子支付,那麼龍頭支付業者還有一定的迴旋空間。
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認為,該《條例》將支付業務分為儲值帳戶營運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在新的分類方式下,其對應所包含的範圍和口徑,有待人行進一步明確。
在此基礎上,才能進一步判斷企業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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