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涉不正當價格促銷 陸對京東等3平台開罰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近日針對「雙11」期間消費者反映電商存在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對三家大陸電商平台開展自營業務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調查,決定對京東、天貓及唯品會開罰,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約214.5萬新台幣)罰款。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網站30日消息指出,針對大陸「雙十一」前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購先提高價格後再打折、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根據價格監測和投訴舉報等相關線索,依法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京東)、杭州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天貓)、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唯品會)三家企業開展自營業務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決定於24日依據大陸「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做出處罰決定,對上述三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大陸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在「雙11」前就聯合召集27家主要大陸互聯網平台,召開行政指導會議,要求各平台企業:第一,要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不得開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商譽詆毀、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託演算法推薦、人工智慧和大數據分析進行的「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要與實體經濟融合共贏。加大對傳統行業數位化發展扶持和紅利釋放。合理降低促銷期間向平台上商家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包含固定和活動費用),不能讓商家為消費者的實惠「全部買單」。
第三,切實保護消費者和商戶的合法權益,嚴控假冒偽劣商品宣傳和銷售流通,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
第四,拒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為,不得縱容商戶利用平台監管漏洞進行惡意刷單,不得發布浮誇的直播帶貨「戰報」虛增流量。
第五,嚴格防範個人資料數據被洩漏濫用。嚴控各類平台和App收集大量用戶數據且洩漏和濫用,避免電信詐欺等風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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