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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幹返鄉過年 隔離假爆爭議

受疫情隔離政策影響,有少部分在大陸的台幹,仍會排除萬難想安排春節回家,不過有會計師和律師近期接獲多家台企客戶委託,處理好幾起關於台籍員工的勞動人事糾紛,來回共28天(台灣14天+大陸14天)的隔離是否要扣員工自己的假,成為勞資的爭執點。
身兼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的上海鼎泰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譚湘龍表示,公司是否批准台幹請假,主要取決勞動合約規定,「看台幹當時簽約是跟台企或陸企,若是台企通常是每三個月有七天假期,一年共28天假;陸企一年就只有五天假。」
譚湘龍指出,因為疫情關係,讓在台企工作,而派駐在大陸的台幹,休假變得更複雜,「尤其去回共28天的隔離,是否折算成台幹28天的私人假期,或是隔離時間仍算上班等問題,都成為勞資雙方爭執點。」
譚湘龍舉今年第1季疫情較嚴重為例,有台企沒有讓管理財務的台幹回台,而是將這28天假期折算成薪水;也有台幹希望28天的隔離,折抵成為個人28天私人休假,但台企未答應,於是台幹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仲裁。
已在上海工作快十年的黃姓台商,先前曾想避開全球所得稅繳納,利用春節返台計畫向企業諮詢,但認為企業的回覆侵害了他自身合法權益,正考慮是否解除勞動合約並要求經濟賠償。
上海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總經理劉鐵華指出,員工是否繳納全球所得稅,純屬個人私事,企業沒有法律上的配合義務,而且與疫情無關,當然不予准假。
劉鐵華解釋,自從2019年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已賦予台港澳和境外人士全部從2019年起重新起算六年,「這代表台籍員工在2024年12月2日零時之前,即使從來沒有『坐過月子』,也不會產生全球所得在大陸繳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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