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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最高法院 首度發布電商智財指導意見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3日發布「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這是大陸最高法院首次專門針對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發布指導意見。
據中新社報導,該指導意見共有11條,涵蓋了基本原則、一般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治理措施、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其中,第二條關於平台開展自營業務的認定、第六條關於通知人是否具有「惡意」的認定等,旨在細化規則、統一裁判標準。第五條關於通知內容、第七條關於聲明內容等,則是通過倡導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制定和執行有效的平台治理措施,充分發揮平台在電子商務市場規制中的積極性。
同日,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了「關於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批覆」是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而制定的一種司法解釋。
這份批覆對涉及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知識產權權利人提出保全申請、網絡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處理網絡用戶和平台內經營者提交的不侵權聲明的期限、對惡意提交不侵權聲明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免除知識產權權利人善意提交錯誤通知的民事責任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針對上述兩份司法文件,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將對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促進電子商務平台經營活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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