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臉、復活逝者都可能侵權 陸最高法首發AI裁判規則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7日發布《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慧糾紛案件的意見》,這是大陸最高審判機關首次發布涉及人工智慧的司法裁判規則文件。內容聚焦AI換臉擬聲、AI復活逝者、大數據殺熟、仿冒名人帶貨、自動駕駛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問題,進一步明確行為邊界及法律責任。
央視新聞報導,《意見》共分5個部分、24條。其中明確規範利用生成式AI侵害人格權益的行為。未經本人同意,利用AI處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資訊,生成可以辨識出本人的虛擬數位形象並加以使用、公開,構成對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益的侵害。
《意見》指出,未經同意使用自然人聲音作為訓練素材,模仿其音色、語調及發音風格,生成可以辨識出本人的合成人聲,構成對聲音權益的侵害。
操控虛擬形象、合成聲音實施不當行為或發表不實言論,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也構成名譽權侵害,依法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近年出現的「AI復活逝者」同樣受到規範。《意見》明確,利用AI技術擅自製作、使用死者虛擬數位形象,導致死者姓名、肖像、名譽等受到侵害,死者近親屬依據民法典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針對「網路開盒」、「人肉搜索」,《意見》指出,以刺探隱私為目的,利用AI追蹤、分析特定自然人的電話號碼、網路帳號及社群媒體等公開資訊,取得私密資訊,或將取得的私密資訊洩漏、公開,以及利用相關資訊侵擾私人生活安寧,應認定構成對隱私權的侵害。
在消費領域,《意見》也規範「大數據殺熟」。針對相同商品或服務,業者利用演算法在交易價格等條件上實施不合理差別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法院應依法認定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利用AI「仿名人帶貨」若構成詐欺,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時,法院也將依法支持。
隨著自動駕駛與駕駛輔助技術快速發展,《意見》也釐清相關事故責任。車輛缺陷與駕駛人過失共同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要求駕駛人及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責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若車廠或銷售業者對自動駕駛、駕駛輔助車輛的自動化等級、智慧程度、性能或用途等進行虛假或容易引發誤解的宣傳,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依法要求相關業者承擔民事責任。
《意見》同時涉及AI智慧財產權侵權、開源軟體法律責任、專利授權確權、技術合約及數據使用等問題,並對利用AI不當取證、提供虛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作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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