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爸爭撫養權後失蹤!祖父母離世2幼童住老人院 媽心痛領回孩子

離婚切勿將子女當成報復籌碼!大陸河南法院近日審結1宗令人痛心的倫常糾紛官司。1名男子離婚時為「爭一口氣」搶奪一對子女的撫養權,更揚言會獨力養大孩子。豈料獲得撫養權後卻長年失蹤、將孩子丟給年邁父母,交由對方「帶孫」。
惟其後祖父母相繼離世,最終2名年幼子女被迫淪落到老人院獨自生活。事件曝光後隨即引發網友怒火,斥責涉事父親「只爭不養」,完全將孩子當成鬥氣戰利品。而孩子的母親知道事件,立即將孩子帶走照顧,並向法院提出訴訟,最終奪回撫養權。
狠父為面子爭撫養權轉頭失蹤 2子隨祖父寄居老人院
根據《縱覽新聞》報導,大陸男子郭某與女子劉某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8年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郭某當時為了「爭面子、出氣」,主動要求取得2名子女的撫養權,並承諾獨力承擔所有撫養開支,最終成功奪得撫養權。
未料離婚後,郭某的真面目隨即現形,長年在外遊蕩、對子女不聞不問,2名孩子交由年邁的父母照顧。
祖母離世後,祖父因無力照顧2名孫兒,迫於無奈下,唯有帶同他們一同遷入老人院生活。直到祖父亦離世,2名年幼孩童被迫獨自留在老人院內,日常僅靠院舍職工勉強照料,長期缺乏親情陪伴與家庭教育。
生母意外揭發子女慘況怒入稟 法官怒斥男子無賴
至2026年2月,母親劉某意外得知子女淪落到在老人院生活的淒慘處境後,心痛欲絕,隨即將2名孩子接回身邊照顧,並憤而向法庭入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她指出,前夫郭某過去完全未履行撫養義務,而2名子女均明確表示願意跟隨母親生活。
河南高院審理案件時指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核心原則是「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本案中,郭某雖在離婚時取得撫養權,卻長年棄養,導致孩子長期缺乏家庭關愛與穩定成長環境,身心發展嚴重受損。考慮到2名子女已年滿8歲,清楚表達意願,且母親劉某具備撫養能力,法院最終裁定2名子女的撫養權判給母親劉某;父親郭某須自入稟當月起,按月支付子女贍養費,直至2名子女分別年滿18歲。
香港法律同重「子女最佳利益」 疏忽照顧、棄養最高可監禁10年
事實上,香港家事法律與內地一致,同樣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法院在處理撫養權爭議時,會優先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與成長需要。根據香港《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父母任何一方不履行撫養及贍養義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管養令及定期贍養令,甚至可申請「扣押入息令」,直接從拖欠方收入中扣除撫養費。
此外,香港法律對棄養兒童設有嚴厲的刑事檢控。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明確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若對16歲以下兒童施以「疏忽照顧、遺棄」,導致兒童健康受損,最高可被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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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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