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16年前涉非禮小六女童堅稱「沒性交」...拍拖只吃米線、雞蛋仔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16年前非禮小六女童X,並在兩年後與X非法性交案,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施重申當年與X戀愛,兩人只會一起食米線及雞蛋仔,堅稱兩人沒有性交。
香港01報導,被告施駿興(被起訴時37歲)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被告施駿興稱他與當事人X戀愛時,只會一起去吃米線和雞蛋仔。
施作供指,在與當事人X戀愛時,二人多數在周末會面。如果他沒有工作,則會到學校接X放學,與她吃米線或雞蛋仔,再送她回家。他同意與當事人在2010年10月24日確認關係,翌年11月因工作及熱情減卻而減少見面,及後分手。兩人相處時,因被迫才與當事人以老公老婆相稱。
控方指施曾對X說「兩公婆要玉帛相見」,並因Facebook的狀態而衍生出「老公老婆」稱呼。施解釋指是當事人要求,他被迫迎合X時,才如此稱呼她,有外人時他不會。
施又指,在2011年8月起與X爭執,開始覺得她煩厭,加上看過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憶起以前暗戀的對象,對X熱情減退。
法官陳廣池對施看過一部電影便對X的熱情減退感奇怪,施解釋指,他讀中三時暗戀一名低他兩級的師妹蕭小姐,他畢業後仍會特別回學校活動想偷望該女孩,看該電影時,勾起有次師妹摔倒幸得他扶住的記憶。施承認情人節曾向X送禮,但否認曾要求她在白色情人節回禮。
施堅稱他後來有向與X交代與蕭一起的事,又否認當事人曾向他發訊息説:「原來講分手不是工作壓力,是和另一個女生一起」。
控方又指,施曾送出玫瑰花燈予X作情人節禮物,上面以螢光劑寫了兩人的名字。施同意曾送這禮,但不確認是否情人節禮物,又否認是自製。
控方指出,被告情人節向X送禮後要求回禮,稱要用「白色嘅嘢」(意指女性私密處分泌物)慶祝3月14日的白色情人節,故他約當事人放學後到其家,並與X在當天發生性行為。對此指控,施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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