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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半夜摔下床亡…陸保母按合約分房睡卻遭家屬究責 法院判免賠原因曝

近期,大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起案件,有僱主聘請保母照料家中母親,雙方約定保母和老人分房住,未料凌晨時分老人從床上摔倒後離世,僱主憤而將保母告上法院,認為對方應對老人死亡承擔賠償。
事後,深圳鹽田法院判決,保母按約分房居住,無法預見老人摔倒,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據深圳新聞網報導,僱主為一對兄妹,因工作沒辦法照顧母親,遂通過家政公司聘請保母照顧。2021年5月,僱主與保姆、家政公司簽訂《家政服務合約》,約定保母為老人提供看護服務,但其中明確提到保母須與老人分房睡。
同年9月8日晚間,保母外出取餐期間,老人第一次摔倒,但家屬確認無需就醫;次日凌晨約4時,老人再度從床上摔落,保母第一時間聯繫家屬送醫。隨後,保母提出解約,僱主另聘請照護人員照料老人。1個月後,老人因重症肺炎、敗血性休克,在醫院離世。
隨後僱主將家政公司和保母,以及當初在合約處加蓋公章的家政加盟公司告上深圳區鹽田法院,他認為家政公司沒有仲介資格,也沒有培訓過保母;而加盟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至於保母則是未盡照護義務,三方應共同對老人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之後法院查明,家政公司經營範圍含家政服務,與加盟公司為品牌加盟關係,加盟公司僅提供合約模板,並非合約主體;家政公司欠缺仲介資質違反行政強制性規定,但不影響合約效力。
至於保母,當時外出取餐、按約分房居住,均無法預見並避免老人摔倒,事發後及時聯絡、送醫,已盡合理注意義務;另外,老人死亡原因為重症肺炎、敗血性休克,兩次摔倒並非致死主因。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僱主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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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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