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溺亡被同伴「悄悄搬回家」擺成睡姿 家屬3天後才知死訊

四川自貢市一名男子溺亡後,被兩名同伴運回家擺成睡姿,家屬3天後才發現。警方調查後認定死者為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但家屬質疑兩名同伴悄悄處理遺體,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荔枝新聞》報導,四川自貢市富順縣的小荷(化名)表示,今年9月7日,其弟弟被發現於家中離世,當時氣溫較高,屍體腐敗嚴重。
經翻查監視器紀錄,她發現弟弟於9月4日被同村兩名男子(叔侄)騎車帶回家中,當時弟弟坐在中間,頭被後座人用手撐著,之後他未有再出門,而帶弟弟回家的兩人並未向家屬告知此事,「他們兩家人跟我們走路不到兩分鐘,跟我弟弟的奶奶、叔爺、外婆那些見過面都沒說」。警方調查後,認定小荷的弟弟為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
當天騎車將小荷弟弟送回家的小陶(化名)回應,事發當天天氣熱,他提議去水庫游泳,並稱小荷的弟弟會游泳,「他第一個下去,一出去遊了一圈就掉下去死了。救起來的時候已經沒有心跳呼吸了」。
小陶稱,當時他「心裡很慌」,沒有打急救電話,反而與侄子兩人一起將死者帶回家中,「我悄悄把他弄回去,這一點不對,我們也賠了8萬塊錢(約新台幣35萬元)」。據協議書顯示,小陶墊付人民幣8萬元用於喪葬事宜處理。若家屬想追責或主張更多賠償,可通過法律途徑。
小荷質疑,小陶兩叔侄未及時告知家屬情況,悄悄處理弟弟遺體,導致家屬3天後才發現弟弟離世,兩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稱,在警方排除刑事犯罪的前提下,該事件中小陶叔侄的做法雖不合情理,但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晉虤表示,現有法律框架下,未對意外事件設立嚴格的最後救助人義務。叔侄二人的行為如果給家屬造成情感傷害,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撫慰賠償義務,但就現有證據難以論證出涉及刑事責任的結論。
延伸閱讀:
女大學生逃票5A級景區墮崖…父母索賠近百萬 法院判定景區無責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