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遷出公屋信 港精障母子墜樓亡 擁地不知情 醫院建議容許續居
香港天水圍一對精神病患母子被指13年前申請公屋時未如實申報資產,房屋署經查證於去年11月發出「遷出通知書」數月後,分別墜樓身亡。戶主女兒鄧小姐上訴,青山醫院發證明書建議容許二人續居於單位,但上訴委員會未採納青山醫院建議。她並指母親與弟弟對擁有土地毫不知情,父母離異前後皆未居住該址。
明報報導,鄧小姐說,經房署轉介社工提議後,母弟申請了中轉屋;鄧母於4月20日墜樓身亡,遺書透露「好辛苦」及交代後事,未有提收公屋。因母身故,鄧先生病情惡化,青山醫院4月22日再發證明書,建議房委會暫緩遷出令;至7月31日,鄧先生墜樓亡。鄧小姐質疑,上訴委員會無採納青山醫院建議;亦不滿裁決後房署再發「遷出通知書」,批評署方態度強硬。
據報導,房署回覆查詢稱,對這宗不幸事件深感難過,「並將認真檢視並仔細探討進一步改善及優化工作指引及流程,特別是與特殊需要租戶有關的個案」。
報導稱,恩穗樓住戶鄧母與鄧先生分別患躁鬱症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2012年申請公屋,2017年11月獲配二人單位。房署去年11月29日發信,指調查發現他們沒如實申報資產,遂發「遷出通知書」,要求於去年12月底或之前交回單位。
報導指,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鄧先生2012年6月以50萬元(港幣,下同,約6.4萬美元)購買元朗近山邊村兩幅地;2024年3月以40萬元賣出,買家英文名與兩幅地的原地主相同。鄧母女兒、鄧先生胞姊鄧小姐表示,母親與弟對擁地不知情,父母離異前後一家無居住上址。
報導說,鄧母二人提上訴,上訴委員會今年2月25日聆訊。鄧小姐批評,由通知上訴至正式聆訊時間太短,未能尋求律師意見或申請法援。房署稱上訴委員會去年12月2日收到上訴信,而聆訊前和當日均沒接獲上訴人需尋求律師協助而需延期的要求。
報導稱,聆訊結束後,房署3月11日致函鄧母,稱須盡快交回公屋,最遲於3月18日;相隔約一周、即3月19日,再發信提醒須於4月9日或以前遷出。鄧小姐形容其母得知上訴失敗後情緒激動,故曾要求房署職員可否私下轉交信件,職員強調按程序辦事而拒絕。鄧小姐續說,其母接到第二封通知信後一度將雜物堆放客廳,又曾有自殺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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