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子拒服兵役 遭處罰不得當公務員、升學、創業
大陸近日傳出兩名自願申請入伍的男子,因在部隊或新兵役前教育期間無法適應,在經過多次思想教育後仍堅持退伍,被認定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或是嚴重破壞地方上踴躍參軍的良好氛圍,而被處以罰金及一系列行政懲處,包括不得擔任公務員,或是在一定期間內無法就學或創業。
西北民族大學2024年應屆畢業生廖某某在今年下半年自願在大陸全國徵兵網報名應徵,接受一系列考核後簽訂《依法服兵役承諾書》,9月1日被批准應徵入伍。不過自18日入營後一直到24日,廖姓男子多次表示不喜歡部隊生活、難以適應部隊,並四次向連隊提出書面不願服役申請。
經新兵班長、連隊幹部、縣徵兵辦公室工作人員、部領導及家長親戚反復溝通,向他說明拒服兵役的嚴重後果和真實案例,廖某某仍堅持不願服役。基於反復教育無果,部隊在10月24日根據相關辦法對其除名處理,依規退兵。
通報稱,廖某某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青年,依法信聯合懲戒,對廖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55,737元,在公安戶籍管理系統及其戶口簿「兵役狀況」欄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出國(境)。
就學就業方面也受影響,依懲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將相關情況反饋至其畢業學校,取消其學費補償資格。
無獨有偶,江西南豐縣人民政府10月22日發布《關於對張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報》,張某某於2024年6月自願應徵報名,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後,9月上旬參加預定新兵役前教育期間,經南豐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召開集中審定新兵會議被批准入伍,但他依法服兵役意識淡薄,多次提出離隊申請,經南豐縣徵兵辦、基層人武部工作人員和該新兵家長、親屬多次反復教育未果,仍然拒絕履行兵役義務,於9月12日22時離開預定新兵役前教育集訓隊。
通報指出,雖然張某某未正式進入部隊,但其行為發生在南豐縣召開定兵會議之後,嚴重破壞了南豐縣多年來「踴躍參軍、矢志報國」的良好氛圍,性質十分惡劣,對其作出相關懲罰,包括處以罰款人民幣6,000元、由派出所對其表現標注「政治思想不合格」、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兩年內教體局取消其升學報前資格、兩年內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不得為其頒發營業執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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