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保安局長:國安風險依然存在 仍有破壞力量潛伏

2019年反送中事件期間,香港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止任何人在公眾集會、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新思維議員狄志遠22日在立法會質詢,港府會否在《規例》下增加免責辯護條款?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稱,目前國家安全風險依然存在,社會上仍有破壞力量潛伏社會,特區政府要做好風險管理及居安思危。
據星島日報報導,鄧炳強說,2020年12月終審法院的裁決,確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符合《基本法》,以及《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公眾活動使用蒙面物品而限制相關權利,是符合相稱性要求。他強調此等權利並非絕對權利,而是可受到合法限制的,包括公眾安全、公共秩序等。
鄧炳強指,目前有必要保留《禁蒙面法》,強調口罩令與《禁蒙面法》是兩碼子的事。他提到警方會視乎當事人有否合理辯解,包括工作時有人身安全需要、宗教理由,或事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等,決定是否拘捕。他舉例指,如果有示威者戴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或者「V煞」面具,就不是合理情況。
狄志遠指出,香港《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目前社會環境與2019年有很大差別,是否合適時機檢討《禁蒙面法》,特別提到有關「合理辯解」的定義,讓市民更安心出席遊行。
鄧炳強說,香港市民參與遊行和集會,受香港《基本法》和國安法的保障,並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並非絕對,如涉及公眾秩序和國家情況下會受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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