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地方規定:養狗擾民會沒收 一年被罰三次為限

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但若干擾到他人生活,也容易引起爭議。據澎湃新聞報導,近日大陸吉林省通化市城管局在回應網友留言時指出,按照該地規定,若飼養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間隔不滿一年累計處罰三次的,將由公安機關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犬隻。
據報導,有一位來自吉林通化的大陸網友,近日在中共黨媒《人民網》所設立,供大陸領導幹部查閱、知悉民眾反映問題的「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反映有鄰居養狗擾民,建議當地政府應限制養犬數量、辦理犬證須鄰居簽字認可等內容時,涉事機關吉林省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13日做出上述回應,並因此引發外界討論。
吉林通化城管局回覆表示,經研究,網友的建議在相關法規中未做規定也未明確,但已收集該建議,將在《通化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期間,向上級立法部門提出修改建議。
回覆也表示,根據《通化市養犬管理條例》,飼養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間隔不滿一年累計處罰三次的,由公安機關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犬隻,註銷養犬登記,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因此,吉林通化城管局回應大陸網友指出,如遇犬隻擾民,請當即聯繫公安機關報警,後續如滿足「間隔不滿一年累計處罰三次」條件,城管將聯合公安機關進行執法。
除了吉林通化外,大陸也有多地對養犬者,若在一定期限內被處罰多次,做出執法部門可沒收犬隻的規定,例如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養犬管理條例》,以及湖南省《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山西省《運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等,均規定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隻。
另在濟南、重慶、廣州等,雖沒有明確沒收犬隻的規定,但也對累計多次處罰者,限制數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上述規定近日引發大陸網友討論,有人說「確實是對小動物不太友好」、或反問「有些人比狗還擾民」,也有人質疑,應該被處罰的是飼主,而不是狗,強調「人與狗的矛盾本質上是人與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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