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疑打人提覆議暫緩拘留7天引質疑 警稱絕對依法執行

大陸富二代王思聰傳出打人被警方逮捕,原本要行政拘留7天,但提出行政覆議,暫緩執行,引發網友質疑。上海警方12日下午再通報,警方絕對依法依規辦事,會根據覆議結果依法執行。
上海警方12日上午通報指,1月11日4時40分,靜安公安分局接報警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警員第一時間到場處置。經查,王某某(男,34歲)、孫某某(男,28歲)、魏某某(男,38歲)、余某某(男,39歲)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
隨後,王某某、孫某某先後揮拳擊打陳某某面部,致陳某某鼻部受傷並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對陳某某毆打。經司法鑒定,陳某某左側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擦傷及挫傷,綜合評定為輕微傷。
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毆打他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對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現因王某某等四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請行政覆議,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等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根據行政覆議結果依法執行。
上游新聞引述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石門二路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案情細節不方便透露,對於通報中的王某某是否確認為王思聰,工作人員也表示不方便透露。但表示,對王某某等四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肯定都是依法依規辦事。
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潘興旺表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覆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哪種情形下,可以撤銷原處罰?潘興旺表示,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體方面,如果認定打人的事實依據不足,所作處罰可能被撤銷;如果覆議機關認為處罰過重,也可能變更處罰。二是程序方面,執法過程中,是否有程序錯誤,如果存在程序錯誤,有可能撤銷處罰,由原處罰機關重新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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