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英相稱有權介入 中批干預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觸犯國安法,案件引起英國政界關注,英國首相蘇納克(Rishi Sunak)昨天在下議院回應,「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香港公民權利可獲50年保障,在這段期間,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強調英國會捍衛香港自由。
中央社引述法新社報導,英國外交部主管亞洲事務的國務大臣屈維里安(Anne-Marie Trevelyan)昨天接見黎智英的律師團,引起香港特區政府的憤怒回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昨也發聲明批評,英方借黎智英案破壞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強調黎智英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香港法院定會作出公正裁判」,敦促英方立即停止干預香港法治。
不過蘇納克在英國國會發言時堅稱,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因為根據1985年生效的「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公民權利可獲得50年保障。
蘇納克說,英國已接納大批逃避中國壓制的港人,而且仍將「堅定對抗我們眼中的中國侵犯行為」;並說,英國也將對抗「我們奮力達成的(50年不變)協議受到損害」。
蘇納克這番發言是回應對中國抱持批評立場的國會議員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昨天稍早史密斯和其他國會議員會見了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
與此同時,人大常委會上月底解釋《港區國安法》中特首及國安委權力後,國安委昨開會後稱,會全力落實釋法提及的責任,依法履行國安法第14條職責,並支持港府盡快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但沒提及修例方向。
明報報導,港府未正式諮詢法律界團體或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相信,是否「一刀切」禁止外地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兩個可能性都存在。她相信由政府主導修例,並會諮詢業界意見。
報導指出,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在終審法院聆訊時,曾向法庭供稱,按國安法立法原意,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但若出現例外情况,申請海外律師一方可向法庭申請。根據目前《法律執業者條例》,批准海外大律師權力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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