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把病房當家住6年 最終獲醫院賠償200萬元

相信大部分人都希望身體健康,如非必要都避免住院,中國北京市男子田某卻因與醫院存在糾紛,於是將病房當成家,連父母亦一同搬入,佔用病房長達6年之久,成為「病房釘子戶」。院方最終將其訴至法院,田某一家三口直至近日才搬離。
2014年,田某因噁心、嘔吐2個月,行走不穩9天,於是在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醫學中心住院治療,田某的父母隨同照顧。手術後,田某認為醫方診療不當,拒不支付醫療費,遂長期獨佔一間病房。田某與父母以病床為「家」,更將鍋碗瓢盆、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搬入病房,甚至連春節過年都沒有離開。
醫學中心去年將田某訴至北京市西城法院,要求其離院。考慮田某家庭經濟困難等現實情況,醫學中心在訴訟期間撤回截至2018年7月共計人民幣126萬(約新台幣540萬)醫療費的訴訟請求。根據司法鑑定的意見,田某病情基本穩定,已符合出院標準。西城法院審理後,判決田某騰退病床,辦理出院手續,惟判決生效後他仍然拒絕搬走,醫學中心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雖然騰退病床一案仍在執行,但田某今年仍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醫學中心。司法鑑定認為,醫學中心的過錯與田某的損害後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醫方負輕微責任。北京西城法院據此判決醫學中心承擔20%的侵權責任,賠償田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48.2(約新台幣200萬)餘元。
西城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羅勝利指出,和醫院有糾紛完全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解決,不能將病房當成家並以此要挾;據院方出具的出院證,田某新出現病情可以隨診治療,並非必須住院,田某一家佔據的不僅是床位,更可能是別人的生存機會。
羅勝利近日帶領12名執行人員前往醫學中心,分別為清點賠償款項及田某的轉移工作。田某的父母最終同意收到賠償後主動騰退病床。經院方檢查田某的身體,並再次確認生命體徵平穩後,救護車最終將一家三口送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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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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