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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 收集用戶數據須告知獲同意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一些網絡平台擅自收集用戶數據等行為,日益引發消費者關注。13日首次提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確立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一系列規則,希望為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據新華社報導,草案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並且個人有權撤回同意;重要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
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前,應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將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身分、聯繫方式,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個人行使本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項向個人告知。
此外,一些平台還利用收集的大數據向用戶推送個性化廣告。草案對此明確規定,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處理結果的公平合理。
個人認為自動化決策對其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並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進行商業營銷、信息推送,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說明,截至2020年3月,中國互聯網用戶已達9億,互聯網網站超過400萬個,應用程式數量超過300萬個,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廣大消費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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