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路安全新規10月實施 個人信息處理者納入監管

中國大陸又一部限縮個人自由的新法—《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將於10月1日起實施。自由亞洲電台指出,與2018年的規定相比,新法擴大公安網路監督檢查對象和範圍,並明確規定被檢查對象包括個人。這意味未來一般人透過手機與海外親友聯絡、翻牆瀏覽境外資訊都可能進入公安監管的視線。
大陸公安部本月7日公布《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時指出,當前網絡空間安全形勢嚴峻複雜,公安機關堅持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網絡空間安全的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共23條,主要內容為:
一、明確監督檢查對象,包括網絡運營者、數據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者等;
二、明確監督檢查方式,包括線上巡查、線下核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
三、明確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被檢查對象是否履行法定的網絡空間安全義務,以及重大活動安保期間的重點檢查內容等。
上海前律師李田林(化名)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新規不僅把數據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者納入監管,還明確規定「被檢查對象為個人的」由經常居住地公安實施檢查。同時,地市級以上公安可以進行漏洞探測和滲透性測試,算法推薦、內容導向和網絡意識形態安全也進入監督檢查範圍。這已經不只是檢查網絡設備是否安全,而是進一步進入個人數據、平台內容和信息傳播領域。
李田林表示,普通網民、自由職業者,甚至被認為接收「敏感信息」的人,都可能進入檢查範圍。過去涉及手機和電子數據的提取,更多出現在刑事偵查、搜查扣押等辦案程序中;此次新規則把漏洞探測、滲透性測試等技術手段納入日常網絡安全監督檢查。在實際執行中,個人數據如果儲存在手機、電腦或其他數位終端,公安如何實施「查閱、複製」,以及私人設備和執法權限之間如何劃界,都將成為問題。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教授高樹超則在個人社交平台發文指出,新法在多個方面顯著擴大了公安的權力。首先,範圍不再限於「網絡安全」。新法擴大涵蓋範圍,包括網絡空間安全、數據安全和信息安全。
其次,受檢查實體的範圍大為擴張。在2018年規定下,檢查僅針對四類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使用網絡的實體,新法則增加:數據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者,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監督檢查的對象。
高樹超表示,在具體實踐中,新法檢查對象可能涵蓋從客戶處接收付款的小型供應商、處理個人信息的零工,甚至是被指稱從他人處接收敏感信息或接收或傳遞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播的信息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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