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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前主席王莉霞被開除黨籍、公職 遭控「對中央決策陽奉陰違」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2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前主席王莉霞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圖/取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微信公眾號)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2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前主席王莉霞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圖/取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微信公眾號)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2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前主席王莉霞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她嚴重背離「兩個維護」,對中共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自行其是,違規插手司法活動、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和家風不正等。

現年61歲的王莉霞去年8月22日在任上被查落馬,她於2021年9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也是中共歷史上第9位女性省級政府「一把手」。曾與她搭檔的內蒙古前黨委書記孫紹騁,上月29日也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到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2日通報指,經查,王莉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背離「兩個維護」(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落實中共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通報並指,王莉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貪慕虛榮、追求享樂;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

通報又指,王莉霞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王莉霞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王莉霞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二十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內蒙古 中共二十大 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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