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囚20年 港記協前主席:不會再有第2家蘋果日報

香港傳媒大亨、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月9日遭香港高等法院依港版《國安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等罪行為由,宣判20年有期徒刑,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具象徵意義的案件之一,也讓香港新聞界籠罩在恐懼與自我審查的氛圍中。香港記協主席鄭嘉如表示,有些媒體管理層「愈來愈把自己視為政府宣傳機器的延伸」,並擔心報導可能讓當權者不滿。
中央社引述法新社報導,新聞工作者、前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談到已停刊的「蘋果日報」時表示:「不會再有第2家蘋果日報,沒人敢複製它當年的作風。」該報曾揭露政府醜聞,並刊登尖銳的政治評論。
法院9日判處78歲的黎智英20年徒刑,另外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也被判處6年9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
黎智英遭重判引發英、美等國家譴責,人權團體稱這等於是變相判他死刑,同時反映香港新聞自由持續受壓。
香港記者表示,自蘋果日報等媒體相繼停刊後,業界已在政治「紅線」內運作。
就在黎智英被判刑翌日,中國發表白皮書,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長期且持久的任務」;有些評論認為,這顯示北京持續強調國安治理方向。
香港記協主席鄭嘉如表示,「最大的影響其實是自我審查普遍化,以及一種感覺:如果寫錯內容…可能因此入獄。」
報導指出,儘管國際社會多將焦點放在黎智英身上,一些香港記者表示,他們同樣對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被判刑的結果感到震驚。
陳朗昇說,當他聽到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10年徒刑時,下巴都掉下來,「真的難以接受」。
陳朗昇與多名被告有專業上的往來,他說他們有些人從跑線記者做起,在業界建立起良好聲譽。「他們對社會和業界都有貢獻,但這些都不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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