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擬修法 陸委會:回應社會期待把立委納入許可制管理

行政院今(26日)拍板兩岸條例修法草案,陸委會也詳細說明其中的細節,包含新增納入立法委員赴陸為「許可制」,需經過審查會審查,以及各級民選公職人員必須揭露赴陸行程內容等,陸委會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次修法沒有特別增加對公務員特別要求,同時「為了回應社會期待」,加入立法委員赴陸許可制。陸委會也表示,近3年有17件。
陸委會26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本報記者詢問現在修法不斷收緊赴陸規定,是否倒回30年前情況時,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回應指出,根據兩岸條例的規定,台灣地區人民要進入大陸地區,其實向來都是許可制,只是這30年來,隨著兩岸的交流日益頻繁,逐漸在各個領域慢慢開放,現在真正需要許可的,只有公務員以及特別的需要被管制的公務員。
他強調,這一次的修法「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增加對公務員的要求」,譬如原來規定是11職等以上要經過中央政府聯審會的審查,還是維持的,至於10職等以下,現在是把條文訂得更明確,但是未來還是一樣10職等以下公務員赴陸,要經過該單位或是該機關的長官的許可。另外為了回應社會的期待,我們加入了立法委員赴陸的許可制。
至於這些修法會不會成功?梁文傑說,從立法院這1年多以來的狀況,大概可以看得到,「我們現在其實是在做補漏洞的狀況,但是實際上,你現在要推任何國安法制,都會遇到非常、非常大的障礙」,而他說,碰到障礙不表示就雙手一攤什麼都不管,這個也不行,所以該推的還是要推。
他透露,對公務員為什麼會特別做一些限制,是因為2023年開始,「至少在我們手上有案可稽的」,我方的現任或曾任公務員或是軍警人員,到大陸去被中共有關部門留置盤查,甚至參加旅行團被從旅行團叫出來,再到別的地方去留置一兩天,詢問在台灣的上下主管關係、業務等,這樣的案子有17件,這是可以掌握的,「至於無法掌握的,或者是被嚇到不敢說的,不知道有幾件」。
另外,如何確認申報揭露赴陸的內容是事實?梁文傑說,現在是按照「比例原則」,即事前採取信任,但是事後如果在大陸地區見過那邊的黨政軍人士,回來就要跟相關單位做如實的報告,就需要做揭露,但是這個揭露其實是賦予你一種誠實的義務,因為每1個立委或是議員,他都要在面對選舉,如果你沒有誠實的報告,那一旦你在選舉的時候被人檢舉,或是人家當場在參加活動的時候,拍了1張照片,選舉的時候丟出來等等,「那個當然就會有問題」。所以我們對於公務人員是採取採取一套許可制的標準,但是對於民選公職人員,我們認為用這樣的方式可以,他們誠實這個回報的義務,類似於財產申報,一旦被人撿舉,或者是洩露出來,那當然就會啟動追查。
而就准駁權的問題、以及當事人是否有申訴管道,梁文傑說,現在的十職等以下,根據目前的規定,是要單位主管或者是機關首長同意,但是「同意」這兩個字,在法律上不是很精確,所以現在把它改成是「許可」,也就是機關首長有權許可,也有權不許可,「有點類似像是大家在各個機關上班,你要請假,或者是你要怎麼樣,你當然是要向上級長官尋求許可」,至於有沒有申訴的管道,梁文傑說,中華民國人事制度很清楚,什麼樣的事由可以去、不可以去或可以請假或不可以請假,「我想人事單位會有相關的處理方式」。至於需要揭露那麼多個資嗎?梁文傑說,並沒有新增規定,就照目前制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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