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體育總局前局長 苟仲文涉受賄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大陸官方星期一(12月8日)通報,中國體育總局前局長苟仲文涉嫌受賄被判處死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大陸官方星期一(12月8日)通報,中國體育總局前局長苟仲文涉嫌受賄被判處死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星期一(12月8日)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苟仲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他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苟仲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苟仲文在2009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36億餘元人民幣。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擔任北京市副市長期間,在相關項目收購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苟仲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也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鑑於苟仲文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對他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苟仲文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他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8歲的苟仲文曾任中國信息產業部副部長,北京市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2016年出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中國奧委會主席、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執行主席。他在2017年的中共十九大入選中央委員。

2022年8月,年滿65的苟仲文被免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職務,後任大陸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2023年1月,苟仲文當選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

2024年5月,苟仲文官宣被查,同年12月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檢察機關同月再對他作出逮捕決定。今年5月,檢察機關對苟仲文提起公訴。法院8月就此案進行公開審理,苟仲文當庭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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