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港《立場》案歐盟批擠壓言論自由 陸使團:言論自由不是亂港通行證

香港的《立場新聞》案判決出爐,29日香港區院法官郭偉健裁定,兩名被告、《立場》前總編鍾沛權及署任總編林紹桐,因發布評論文章被裁定煽動罪成立,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發表聲明,稱香港區域法院涉《立場新聞》案相關判決進一步擠壓言論自由空間,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類似起訴,維護新聞自由。對此,大陸駐歐盟使團發言人以答記者問方式回應稱,新聞和言論自由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更不是反中亂港活動的通行證。
根據中國駐歐盟使團微信公眾號30日消息,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就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涉港聲明答記者問。傳團發言人表示,中方注意到有關聲明。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新聞和言論自由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更不是反中亂港活動的通行證。特區司法部門公正審案,依法辦案,合理合法,不容詆毀。
他表示,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幹預。歐方自詡崇尚法治,卻對別國司法案件說三道四,嚴重違背法治精神,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我們敦促歐方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停止幹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