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發布南海仲裁案再批駁 重申大陸政府不會承認裁決
南海仲裁案已經8年,大陸發布《南海仲裁案裁決再批駁》,重申了大陸對於仲裁案以及仲裁裁決的立場,強調大陸政府堅持「不參與、不接受」,不僅不會承認仲裁庭作出的非法裁決,也不會接受任何基於該裁決的主張和行動。
由華陽海洋研究中心、中國南海研究院和中國國際法學會聯合撰寫的《南海仲裁案裁決再批駁》報告11日在北京發布,據央視新聞消息,報告梳理了南海有關爭議問題的本質,進一步向國際社會揭示仲裁裁決的謬誤和其對國際法治的危害。
報告提到,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裁決」距今已有8年,非但不可能為南海領土主權與海洋劃界爭議提供解決方案,反而使本已錯綜複雜的南海問題更加難解,衝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整體性、平衡性、嚴肅性,動搖締約國對《公約》爭端解決機制在實踐中能否得到正確使用的信心。
報告強調,近年來個別域內外國家仍將非法無效的南海仲裁案裁決奉為圭臬,反映了個別域內國家試圖坐實裁決、強化單方面主張的戰略誤判,也反映了一些域外力量攪動南海局勢、挑撥大陸與東協國家關係的險惡用心。
報告重申了大陸對於仲裁案以及仲裁裁決的立場:對於菲律賓濫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無視大陸堅持通過談判和協商方式管控分歧解決爭端的一貫立場而單方面提起仲裁,大陸政府堅持「不參與、不接受」;大陸政府不會承認仲裁庭作出的非法裁決,也不會接受任何基於該裁決的主張和行動。
不久前,大陸才於6月在山東青島舉行「南海仲裁案裁決之審視」國際研討會,由大陸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在會上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大陸國家遠海群島制度:否決還是未決》英文主旨報告。
馬新民當時強調,仲裁庭錯誤否定了中國對南海諸島,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分別作為整體享有主權及海洋權利,強調大陸國家遠海群島是國際法確認的自成一類的國家領土,遠海群島以其整體主張海洋權利是久已確立的習慣國際法,在《公約》訂定前已經存在,在《公約》訂定後屬於《公約》未予規定事項,繼續受習慣國際法調整,其與《公約》並行不悖。
就兩岸南海爭端,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副教授葉正國與碩士生黎超康近日在《台海研究》期刊撰文指出,兩岸的南海法律政策越來越分化,一旦沒有對中國主權的共同宣示,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就僅剩下結構性對抗關係。文章提到,大陸在南海問題上要積極爭取主動,加大對台灣當局的定點壓力,推進實際管轄,打破離島補給和太平島附近海域兩岸長期以來的默契。
同時文章也呼籲,由於南海諸島的情況並不一樣,中國大陸要有針對性,對南沙群島、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和西沙群島區別對待。東沙群島只是兩岸之間的問題;西沙群島則由大陸佔有,台灣當局的影響相對比較小;而中沙群島上中國大陸經「黃岩島事件」後掌握主動,但台灣當局則劃定了領海基線。「中國大陸必須在南海問題上創造兩岸爭端持續之事實,不為其留下可乘之機」,如果台灣和越南等國在南海發生衝突,「大陸應表達對台灣當局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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