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頒懲獨意見 學者:台人有被羅織入罪風險
大陸21日對台祭出法律戰,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22條,其中缺位審查引起各界關注。學者指,「台獨罪」屬政治犯範疇,除非是有明顯涉及暴力,如恐怖組織罪或使用暴力進行分裂國土,不然「台獨罪」原則尚不受引渡,不構成犯罪,但大陸司法惡名昭彰,台人被「羅織入罪」風險仍在。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舉行「台獨22條:中共的台版國安法」24日上午座談會,國際法學者宋承恩在會上指,「台獨22條」是典型大陸法律戰一部分。他認為,大陸方面實際上已籌劃許久,希望把台獨入罪來打壓台獨。大陸過去曾用政治壓迫去打壓台灣既有的存在事實,如賴清德總統的就職演說是台獨自白書等等,而這次的新進展是用司法手段。
宋承恩認為,2022年時,大陸對台獨頑固份子執行制裁措施,這「明顯坐實台灣人跟美國人一樣是外國人的地位」,所以後來才改為懲處、懲戒。而這次「22條」,可看出大陸的處心積慮,內容相當繁複跟細緻。
台灣智庫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致則表示,「台獨22條」是大陸對台進行的紅色恐怖。整體要創造兩個模糊:一是一手搞融台一手搞法律戰,讓台灣人感到恐懼;二是「台獨22條」定義還有執行細則仍較模糊。
宋承恩表示,從研擬到公布是一段長時間的準備,且是由司法機關來召集,明顯是要把法律武器化來打壓台獨。不過,「法律武器化不一定能夠成功」,畢竟大陸的司法武器化惡名昭彰。
至於外界擔憂未來國人前往友中國家是否可能遭引渡問題,宋承恩認為,此牽涉到司法管轄權的執行層面,大陸是否有能力把「非法的司法管轄權主張」及執行層面擴張到其他國家。他舉例,即香港國安法公布後,大陸大批起訴良心犯、政治犯以及所有與其政治意見相左的人,對這類人加以司法審判,導致包括澳洲、紐西蘭、英國、加拿大、美國等原與香港有引渡關係都紛紛停止適用條約。
宋承恩強調,「台獨罪」屬政治犯範疇,除非是有明顯涉及暴力,如恐怖組織罪或使用暴力進行分裂國土,不然「台獨罪」原則尚不受引渡,不夠資格構成犯罪,但大陸司法惡名昭彰,台人被「羅織入罪」風險仍在。
吳瑟致進一步說,對「台獨22條」需要留意的地方,是大陸對外提高台灣的外部風險,大陸與其他國家建立司法互助,恐怕是國人前往海外時會面臨到的風險,目前有69個國家跟大陸簽訂民商司法還有刑事的法律相關互助條約,其中有65個國家是針對刑事司法的協助條約,國人必須留意。
吳瑟致說,簽訂司法互助不見得這些國家會進行引渡或遣返,但這取決於大陸與這類國家的外交友好關係。多數民主國家不會因政治案件遣返,但須留意有些國家並非完整民主國家甚至是非民主國家,他們與大陸關係非常友好,並非無司法互助引渡的案例。
此外,台灣國際法學會前副秘書長林廷輝提稱,若推動台灣加入僅限於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聯繫等都違反「台獨22條」規定的話,包含前總統馬英九都可能被入罪,因馬英九推動與其他國家的對外關係,還有推動台灣成為國際組織一員,基本上這份意見對中華民國全體民眾都可能被羅織入罪,「千萬不能小看」。
宋承恩建議,我國外交工作未來方向必須主動出擊,建立外交安全聯絡網及台人海外活動安全防護網,讓國人在外不會因中國秘密起訴,或因「台獨罪」而羅織論罪。他稱,我方須明顯地在國際法立場上宣稱這份文件類似「香港23條」或港版國安法,要讓國際社會理解到中國濫刑起訴侵犯國際人權,是完全違反國際法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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