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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案」宣判 14名不認罪被告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30日就涉及國安法最大規模案件「泛民主派初選案」,47名被告中16位不認罪的人作出判決,審訊由去年2月至12月初歷時118天完結,其中14名不認罪被告在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餘慧明。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陳慶偉裁決後表示,李予信和劉偉聰可以離開被告欄,其他14名罪成被告須還押。
據《星島日報》、《明報》報導,30日早上8點已有大批媒體及超過200名外國領事和公民排隊輪候旁聽,警方在法院外部署至少數百警力,附近一帶每個路口均有警員巡邏戒備。有年逾100歲的市民排隊希望加入旁聽,並指出若不認罪被告被裁罪成,香港「可說是真真正正倒退一百年」。
香港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到庭,她表示到場不但是為了支持一眾被告,更為支持香港的制度。《明報》記者問及心情如何,劉慧卿表示感到傷心,因為有被告已還押超過三年。
《明報》指出,初選案開審時,曾有一批人取籌(取號)後將籌號拍照上傳通訊群組,又於入庭後隨即離場,當中有人承認排隊可獲酬勞。今日隊伍中段亦有10至20人低頭、面壁而坐,其穿風褸、戴上帽和口罩,大多不願回答記者問題。
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被告一旦定罪,若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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