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涉港人權決議 港府、陸駐港公署齊表反對
歐洲議會大會25日表決通過涉港人權決議案,包括強烈譴責香港政府通過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要求無條件釋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並要求對李家超等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對此,港府與大陸外交部駐港公署皆透過聲明表示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港府25日晚間透過聲明表示,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港府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歐洲議會此舉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重標準。且香港國安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
港府批評,「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港府予以強烈譴責」。
港府強調,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敦促歐洲議會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大陸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也在26日凌晨發布聲明,對歐洲議會通過所謂涉港決議,詆毀抹黑香港國安立法,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叫囂對港制裁,「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陸駐港公署發言人並提出四點,強調國家安全立法是國際通例;歐洲議會「為違法犯罪者說項開脫,公然干預香港司法,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和踐踏」;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制裁履職盡責的特區官員,不過是虛張聲勢的政治作秀,絲毫動搖不了中央和特區政府依法治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發言人續指,敦促歐洲議會切實尊重法治精神,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擾香港法治的徒勞之舉,立即停止威脅制裁的霸道行徑,立即停止以任何理由干擾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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