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納入「服務標準」 香港社工承認自我審查

香港社會福利署去年9月起將「港區國安法」納入「服務質素標準」,要求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必須掌握法例並制定政策及程序,確保服務單位及員工守法。多間機構表示將安排員工培訓或法律講座,甚至設「內部審核機制」。有前線員工表示,國安法實施後社服工作趨向謹慎,承認有「自我審查」。香港公務員學院院長近日表示,當地公務員普遍不認識國情,歸咎於「英國殖民」。
根據明報報導,社署設立16項服務質素標準,訂明受資助機構服務單位在管理和提供服務,應遵守「港區國安法」。社署今年度共資助170間機構,部分已預約或突擊探訪,未發現違規者。
據報導,一名不具名、從事青少年服務的社工表示,國安法實施初期曾出席機構的法律講座,但目前沒特別培訓,機構只提醒工作小心。他認為國安法「法律紅線模糊」,入校工作只能小心行事。
他回憶,曾舉辦活動鼓勵青少年用歌曲表達心情,在宣傳提及Beyond歌曲「十八」歌詞:「如用這歌,可以代表我。」但有學校認為「十八」與曾彈奏該曲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有關,「很敏感」,最後不准入校宣傳。
報導說,社工承認,國安法實施後有自我審查,例如減少與年輕人討論時事,辦活動盡量找溫和、立場不鮮明的人。他感嘆,以往只會思考如何為年輕人提供更好的服務,現在有更多政治考慮及關注外界觀感。
報導提到,香港公務員學院院長郭蔭庶近日受訪則表示,本地公務員普遍不認識國情,並欠缺國民身分認同。他說,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是英國殖民統治時代,「刻意隱瞞一些近代史,以及當時的管治方向,明顯不希望公務員對自己的國家有身分認同」。
郭蔭庶還說,一些外國勢力遏制中國,在宣傳、文化上「污染了很多香港人的思想、心態」。他說,要根治問題,應從「情懷入手」,加強公務員的國情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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