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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廿大前出清貪官案 上海、重慶兩市公安局長獲重刑

中共廿大前,忙著出清貪官大案。上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鄧恢林,今天(21日)均被法院判處重判,龔道安被判處無期徒刑,鄧恢林獲處15年徒刑。
新華網報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案。判決書稱,龔道安在任職湖北公安局、公安部技術偵察局、上海公安局的21年期間,利用職務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
龔道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從嚴懲處。龔道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另,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也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案,判決書稱,鄧恢林在湖北、重慶等地任官21年,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鄧恢林因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鄧恢林依受賄罪判處15年徒刑,罰金4百萬元。
另,遼寧省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受賄案,日前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已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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