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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 港官:將參考英國法律等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在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上,當局除了研究相關的中國全國性法律和本地法律外,也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法律,包括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
鄧炳強今天在保安局網頁撰文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國際慣例。
他說,美國等西方國家一直詆毀香港國安法的訂立及實施,並將基本法23條立法「妖魔化」,但事實上他們都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令,並不時修訂。
他舉例說,英國政府剛向國會提交的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就提到來自外國的國家風險,包括間諜活動、外國對政治制度的干預、破壞活動、發布虛假訊息、網絡行動等。
法案更表明,有關立法須「走在有關風險之前」。
鄧炳強說,特區政府一直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的相關工作,以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他說,在相關立法工作上,除了要有效應對過去和現在的國家安全風險及威脅外,也要具有前瞻性,必須在執行方面切實可行,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他說,「就此,除研究相關的全國性法律和本地法律外,我們亦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法律,包括上述的英國國家安全法案,務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方案」。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當局一直未能為23條進行立法。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並出現「港獨」思潮後,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主動為香港訂定國安法,但只納入23條部分規定,其餘留待港府自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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