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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支聯會副主席撰文籲六四集會 重判15月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法院裁定罪成,重判入獄十五個月。鄒幸彤上月還因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一年,兩案刑期有五個月同期執行,鄒幸彤因此要坐牢一年十個月。
鄒幸彤本身是大律師,今年卅六歲。她以前被指是學霸,中學會是全港「5A」狀元之一,又畢業於英國劍橋大學物理學系,最後卻放棄博士學位,回香港投身人權事務。
鄒幸彤在香港支聯會解散前任副主席,去年六月三日,香港警方以疫情為由反對支聯會舉行維園六四燭光晚會。鄒幸彤公開表示會以個人名義到場,遭警方以「涉嫌宣傳未經批准集結」為由拘捕。
鄒幸彤案一月四日上庭,裁判官陳慧敏指鄒幸彤以推特帖文和報章文章,是向公眾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且內容互相配合,產生累積效應,加強煽惑的效果。
鄒幸彤否認控罪,指裁決向公眾傳達「燭光有罪」訊息。她說,短短兩年間,六四事件已經由公認良知底線,變為公認危險底線,國殤之柱、浮雕等一一倒下,連同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眾新聞都被迫停運,可見公共平台談論六四的空間已經消失,形容法庭今次判決是在參與「洗刷歷史的工程」,禁錮文字的鎖鏈,「文字獄」的風氣亦不會因本案完結。
她又在庭上引述六四死難者家屬證詞,指他們才是真正受害者,但被裁判官陳慧敏阻止,稱法庭不容許表達政治立場。鄒幸彤支持者當時鼓掌,法官一度暫停程序,指不應在法庭宣示政見、政治訴求,又警告拍手支持者,擾亂法庭秩序會被控藐視法庭,要求庭警抄下他們身分證號碼並帶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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